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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第三章 政治     第十三節 職官 吾地自明崇禎三年建州治以來。除特設河防道僉事一員旋奉裁外。置知州 一員。吏目一員。滿清仍明制。設知州一員。吏目一員。康熙時先後設學 正一員。訓導一員。其後增設醫隂陽二學。僧正道正二司。官階知州爲從 五品。學正爲正八品。訓導爲從八品。吏目爲從九品。醫學典科。隂陽學 典術。僧正司僧正。道正司道正。各一人。均未入流。其吏役。知州有書 辦八人。門子一人。皂隷六人。民壯十五人。轎繖扇夫七人。斗級一人。 學正有學書一人。齋夫一人。膳夫一人。門子一人。訓導有齋夫一人。膳 夫一人 門子一人。吏目有書辦一人。門子一人。皂隷二人。各官薪俸養 廉。皆有定制。役食亦有例給。典科以下四官。不給禄食。至清季宣統元 年。裁訓導一員。改州署門子爲傳喧所。宣統三年。添設主計員一人。改 草時。學正吏目主計員均廢。中華民國元二年間。仍稱開州。僅有知州一 員。或稱州長。至民國三年奉 大總統令。全國□有府廳州除順天府稱京 兆尹外。其各府廳州。均改稱縣。并改開州爲紫江縣。縣署稱縣公署。縣 知事以下設科長。綜核前之吏户禮兵刑工六房文稿。設承審員。秉承縣知 
【172】事之命。審訊民刑案件。設管獄員。管理監獄及民刑看守所人犯。設經征 員。征收地丁錢糧。其隷屬於縣署者。有經費局。管理地方經費。勸學所 辦理全縣學務。勸業所桑區管理員。主辦實業。民國十五年。仿川省例。 各縣省款年收在壹萬元以上者。設征收局。局長由省。政府牌委。會計文牘 由財政廳委。另設稽核專員。由省政府牌委。旋改縣公署爲縣政府。縣知 事爲縣長。縣府下設四局。公安局管理縣城及附郭盗匪防衛事宜。 □城内 第 區 國防 局、 財政局管理地方經費 以經費局 改設、 教育局管理教育行政及教育經費。 以□ 學所 改設、又于地方經費局 内、劃出學款獨立、 建設局管理實業及建設各事。城鄉電話敷設完竣。 添設電話局。設局長一人。併桑區管理員及勸業所。改爲農事試驗場。設 場長一人。民國十九年。裁稽核所。改紫江縣爲開陽縣。由國民政府另頒 銅質新印。民國二十四年。中央實力逹於黔省。裁局併科。於是征收局及 四局職務。均統一於縣府矣。兹沿舊例。將設州以來州官。及儒學等姓各 。臚列於左。而現在縣府組織執掌。及各會等 亦附於後。    
<dy>〈明〉</dy>〈明〉
<dy>〈明〉</dy><office>〈河防道〉</office>〈河防道〉表 
<dy>〈明〉</dy><office>〈河防道〉</office><person>沈翹楚</person>  江南進士        明崇禎三年任旋裁     
<dy>〈明〉</dy><office>〈知州〉</office>〈知州〉表 民國後改稱縣知事縣長  
<dy>〈明〉</dy><office>〈知州〉</office>【173】
<dy>〈明〉</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黄嘉雋</person>  浙江鄞縣人貢生     明崇禎三年任十六年殉難      
<dy>〈明〉</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王□□</person>              洪化二年見朝陽寺鐘 
<dy>〈明〉</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周師皋</person>  四川銅梁舉人 
<dy>〈明〉</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苑□□</person>             見朝陽寺鐘 
<dy>〈清〉</dy>〈清〉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知州〉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李大仔</person>  四川墊江人歲貢     清順治年間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徐 昌</person>  江西東鄉人貢生     康熙元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王國泰</person>  遼東貢生        康熙年間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王之官</person>  遼東人蔭生       康熙十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吳加爵</person>              康熙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張登進</person>  正藍旗人監生      康熙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王永烈</person>  正黄旗人監生      康熙二十五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袁承泰</person>  湖廣人監生       康熙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宋 讓</person>  山東人歲貢       康熙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閻成詔</person>  遼東人監生       康熙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楊文鐸</person>  江南人舉人       康熙四十七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劉邦瑞</person>  遼東人監生       康熙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174】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艾 淳</person> 遼東人監生       康熙五十七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周 恆</person>  江南溧陽舉人      雍正年間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馮 詠</person>  江西金谿進士改庶吉生  雍正初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馬天驤</person>  鑲黄旗人        雍正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張能厚</person>  四川人舉人       雍正 于 敏 鑲紅旗人        雍正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程 章</person>  廣西舉人        雍正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李 焯</person>  陝西舉人        雍正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邢碩輔</person>  直隷恩貢        乾隆年間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劉 岐</person>  山東監生        乾隆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錢維錫</person>  江蘇常熟貢生      乾隆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柳 霈</person>  河南監生        乾隆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林牧光</person>  福建舉人        乾隆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劉 標</person>  直隷進士        乾隆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吕正音</person> 四川長壽舉人      乾隆二十七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陳世盛</person>  廣東人監生       乾隆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175】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程明勳</person>  湖北人監生       乾隆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蕭應鋭</person>  廣東人監生       乾隆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趙由坤</person>  江西人貢生       乾隆三十四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衍 慶</person> 正紅旗人        乾隆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德 永</person> 正藍旗人        乾隆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史起鳴</person>  江南人舉人       乾隆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張 鈞</person>  陝西漢中人進士     乾隆三十七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凌 浩</person> 廣東籍河南進士     乾隆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毛宣徽</person>  河南人舉人       乾隆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屈曾發</person> 江南常熟舉人      乾隆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蔡奏功</person>  江西人監生       乾隆四十二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張校栻</person>  甘肅人舉人       乾隆四二二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王炳文</person>  湖北黄岡人歲貢     乾隆四十四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馮克鞏</person>  浙江嘉興人監生     乾隆五十三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楊自强</person>  雲南勇海人拔貢     乾隆五十三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陸爾熾</person>  浙江仁和監生      乾隆五十八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176】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錢 樹</person>  浙江仁和監生      乾隆五十九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董興元</person>  漢軍鑲紅旗人官學生   嘉慶元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安嘉相</person>  湖北江夏人舉人     嘉慶三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甯 錡</person> 浙江會稽舉人      嘉慶四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范光晉</person>  順天宛平舉人      嘉慶五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劉若璹</person>  湖南長沙廩貢      嘉慶六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李炳焜</person>  湖南人廩貢生      嘉慶七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施學澍</person>  浙江省舉人       嘉慶九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繆光黻</person> 江南戈陽舉人      嘉慶十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張 瑛</person>  湖南長沙拔貢      嘉慶十二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薛振基</person>              嘉慶十四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吕柱石</person> 河南永城監生      嘉慶十五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張 璿</person>  順天宛平舉人      嘉慶十八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李 機</person>  直隷貢生        嘉慶十九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魏廷玠</person>  直隷柏鄉舉人      嘉慶二十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邵孟峻</person>  江西南昌拔貢      嘉慶二十一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177】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舒 晉</person> 江西南昌貢生      嘉慶二十三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金 淳</person>  順天大興供事議敘    嘉慶二十四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張寳鎰</person>  滿洲正藍族舉人     嘉慶二十五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譚 煒</person>  江西德北拔貢      道光七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過靜和</person> 安徽含山舉人      道光八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陳維玲</person>  山東曲阜舉人      道光十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金瑞生</person>  安徽休甯舉人      道光十一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鄧應台</person>  江西金谿舉人      道光十二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薛 榮</person>  陝西長安人吏員     道光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鹿丕宗</person> 直隷定興拔貢      道光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普 祥</person> 鑲白旗人監生      道光十三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楊書魁</person>  漢軍紅旗人貢生     道光十七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英 逹</person> 正白旗人舉人      道光十八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李士鈞</person>  安徽阜陽監生      道光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王 槃</person>  山西安邑拔貢      道光十九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林維光</person>  福建長樂舉人      道光二十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178】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陳治昌</person>  廣西臨桂蔭生      道光二十一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宋 良</person>  陝西神木人進士     道光二十二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吳元慶</person>  順天大興舉人      道光二十三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嚴錫珍</person>  四川舉人        道光二十四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桂 隆</person> 滿洲人監生       道光二十六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鄭竹虚</person>              咸豐四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石虎臣</person>  雲南昆明人進士     感豐五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曹 琅</person>              咸豐九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鄭選士</person>  甘肅秦州人進士     咸豐九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戴鹿芝</person> 浙江蘭谿人進士     咸豐十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叚紀傳</person>             同治二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武</person>               同治三年任率土弁劉榮章剿賊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許其翔</person>              同治四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彭秉鐸</person>              同治五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周秉柱</person>              同治八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符 星</person>             同治九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179】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田永安</person>              同治十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龍聲洋</person> 四川金堂人廪生從軍   同治十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蕭蓁之</person>  四川嘉定人附生     光緒三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趙世煊</person>  四川宜賓人附生     光緒四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梁宗輝</person>  廣西人舉人       光緒五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劉毓芹</person>  山西三原人附生     光緒八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劉青熙</person>  湖南湘潭人軍功     光緒九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胡 璧</person>  湖南零陵人廩生     光緒十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馬懋修</person>  四川江津人舉人     光緒十七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李上珍</person>  雲南昆明人舉人     光緒十八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李家蘭</person>  江蘇人監生       光緒十九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陳惟彦</person>  安徽石埭人監生     光緒二十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劉炳蔚</person>  四川灌縣人監生     光緒二十二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唐樹桐</person>  四川三台人軍功     光緒二十三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田規稜</person>  四川人         光緒二十四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蕭漢傑</person>  江西太和舉人      光緒二十四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180】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張 鍵</person>  雲南昆明進士      光緒二十七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陳介白</person>  四川江北人舉人     光緒二十八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張運芙</person>  湖南湘鄉人軍功     光緒二十九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譚希杜</person>  湖南湘潭人廩生     光緒三十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張 翰</person>  湖南長沙世職      光緒三十一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倪家驥</person> 雲南昆明人監生     光緒三十三年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楊 煜</person>  四川酉陽人監生     光緒三十四年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陳順鑲</person>  四川漢州人丙閣中書   宣統元上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劉貞安</person>  四川奉節人進士     宣統二年任 
<dy>〈清〉</dy><office>〈知州〉</office><person>簡協中</person> 雲南昆明人廩生     宣統三年任 
<dy>〈民國〉</dy>〈民國〉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縣長〉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楊永燾</person>  貴州清鎭人舉人     民國元年任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熊其光</person> 四川江津人清附生    民國二年任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彭汝棐</person>  貴州黎平人附生     民國三年任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唐積福</person>  貴州遵義人       民國四年任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趙振海</person>  湖北崇陽法政學生    民國六年任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程雲九</person>  貴州邛水人       民國七年任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181】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李乃揚</person>   四川巴縣人貴 州優級師範生      民國八年任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潘 沅</person>  貴州貴陽人      民國十年任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聶汝驊</person> 貴州貴陽人      民國十一年任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申 慤</person> 貴州婺川人      民國十二年任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劉文光</person>  雲南人        民國十三年任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顔 瑾</person> 貴陽人        民國十四年任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孔慶玫</person>  普安人        民國十四年任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王壬林</person>   仁懷縣人 華西大學生       民國十五年任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丁國佐</person>  貴陽人保定軍官生   民國十六年任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許鴻猷</person>  四川古蘭縣人     民國十七年任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張金鑑</person>  安順縣人前國會議員  民國十八年任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周鳳池</person>  遵義縣人       民國十八年任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劉文閣</person>  遵義縣人       民國十八年任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司繩慶</person> 貴陽人保定罼官生   民國十九年任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陳顯烈</person>  石阡人        民國二十一年任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傅啓鈞</person>  四川敘永人      民國二十二年任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182】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朱品珊</person>  貴陽人        民國二十二年任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牟伯傑</person> 甕安縣人       民國二十四年任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徐建行</person>   廣東蕉嶺人 東吳大學畢業      民國二十四年任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馮光模</person>   貴州遵盡 上海學學院畢業     民國二十五年任 
<dy>〈民國〉</dy><office>〈縣長〉</office><person>解幼瑩</person>  賓州者向 持志大學畢業      民國二十七年任   
〈學正表〉 
<person>劉兆興</person>  平越舉人       康熙三十七年任 
<person>張維珍</person>  鎮寧歳貢生 
<person>楊昌英</person>  餘慶歳貢 
<person>唐傳中</person>  湄潭舉人 
<person>夏 燽</person>  安順舉人 
<person>覃一仁</person> 石阡舉人 
<person>劉玉山</person>  大定廩貢 
<person>郭石介</person>  思南舉人 
<person>許 翽</person>  思南舉人 
<person>蕭棵</person>  都匀舉人        乾隆二十五年任           
【183】
<person>陳 玥</person>  大定舉人 
<person>劉世名</person>  都匀舉人 
<person>彭 謐</person>  遵義舉人      乾隆四十五年任            
<person>張 淵</person>  黔西舉人 
<person>陳 玬</person>  玉屏舉人 
<person>胡運隆</person>  黄平舉人 
<person>鄢日棟</person> 鎭遠舉人 
<person>王□□</person>  印江歲貢 
<person>王 超</person>  思南孝廉方正 
<person>胡惠然</person>  安順舉人 
<person>陳濟時</person>  興義歲貢 
<person>黄 淳</person>  大守舉人 
<person>費德鎭</person> 思南舉人 
<person>周登煥</person>  
<person>甘如盤</person> 甕安貢生 
<person>諶忠覲</person> 平遠貢生 
【184】
<person>趙克賢</person>              咸豐十年任 
<person>周之禎</person>  遵義舉人 
<person>伍仲美</person> 號鏡川籍未詳 
<person>車□□</person> 
<person>劉淑昌</person>              光緒 
<person>黄金綬</person>  安順貢生 
<person>諶顯模</person> 平遠舉人        光緒十七年任著有古柏軒詩存行世 
<person>錢方堃</person>  黔西舉人        光緒十九年任 
<person>徐啓緒</person>  思南人副榜       光緒二十三年任 
<person>洪熙元</person>  畢節人舉人       光緒二十五年任 
<person>馬</person>   舉人          宣統三年任    訓導表 
<person>李贄信</person>  大定府歲貢生      康熙十六年任 
<person>張鵬翼</person>  安平歲貢 
<person>夏之訓</person>  思南歲貢 
<person>敖 預</person> 思南歲貢 
【185】
<person>孫炳恭</person>  清平歲貢 
<person>萬鼎植</person> 清平歲貢 
<person>陳其璋</person>  威甯歲貢 
<person>張士英</person>  畢節歲貢 
<person>蕭良杰</person>  威甯歲貢       乾隆四十五年任 倪本毅 開泰舉人 
<person>王趨士</person>  平越廩貢 
<person>范金聲</person>  平越貢生 
<person>周升揚</person>  都匀舉人 
<person>吳彰瀛</person>  畢節舉人 
<person>蕭棓琳</person>  永甯舉人 
<person>鄧而亨</person>  荔波歲貢 
<person>黎 愷</person> 遵義舉人 
<person>廖銓稀</person>  餘慶廩貢 
<person>朱壽增</person>             同治五年任在貴陽歲考見鍾氏譜    
<person>孔昭黔</person>  
【186】
<person>郭永芳</person>              光緒十三年任書三忠祠 木屏見鍾氏文録殘本 
<person>劉仲魁</person>  畢節廩貢       光緒十八年任 
<person>王翊昌</person>  大定廩貢    吏目表 
<person>聶 禁</person>             明崇禎年間任十六年殉難      
<person>趙啓龍</person>  余滋化 工令文 
<person>陳 綸</person>  
<person>鄷維侯</person> 
<person>潘 淙</person>  
<person>李 荃</person>  
<person>徐 霆</person>  
<person>劉應龍</person>  湖廣監生 
<person>范 墀</person>  浙江監生 
<person>丁 綸</person>  
【187】
<person>張 鏕</person>  浙江紹興監生 
<person>金可立</person>  浙江山隂縣人     乾隆 
<person>陳廷觀</person>  順天大興縣人 
<person>李鎭</person>  江南人 
<person>李桂似</person>  河南彰德人 
<person>董 任</person>  浙江鄞縣人 
<person>黄 鎭</person>  順天宛平人 
<person>熊 曜</person> 廣東嘉應州 
<person>張三夑</person>  江蘇青浦人 
<person>沈宗漢</person>  浙江山隂人 
<person>李懷信</person>  廣東嘉應人 
<person>莊世鏞</person> 江蘇元和人 
<person>李宗愿</person>  安徽懷寜人 
<person>錢之林</person>  浙江錢塘人     乾隆三十五年任 
<person>張 澤</person>  順天大興人     乾隆三十六年任            
<person>賴廷翔</person> 廣東嘉應人     乾隆四十年任 
【188】
<person>朱輔臣</person>  江西高安人      乾隆四十三年任 
<person>張學紳</person>  廣東嘉應人      乾隆四十三年任 
<person>沈文鏐</person>  江蘇監生       乾隆四十九年任 
<person>吳掄元</person>  江西豐城人監生     乾隆五十三年任          
<person>田 珠</person>  直隷任邱監生     乾隆五十四年任 
<person>樊 斌</person> 江蘇吳縣監生     乾隆五十四年任 
<person>汪守謙</person>  江蘇武進監生     乾隆五十七年任 
<person>朱 繡</person>  順天宛平監生     乾隆五十九年任 
<person>史 培</person>  安徽桐城監生     嘉慶元年任 
<person>陳錫楷</person>  山西代州附貢     嘉慶二年任 
<person>張世芳</person>  順天大興監生     嘉慶四年任 
<person>蔣 錦</person>  江蘇吳縣監生     嘉慶六年任 
<person>黄友鴻</person>  湖南善化監生     嘉慶七年任 
<person>趙錫疇</person>  廣東長甯監生     嘉慶十六年任 
<person>孫 苞</person>  安徽合肥監生     嘉慶十六年任 
<person>甘培高</person> 四川石柱監生     嘉慶十九年任 
【189】
<person>雲 澍</person> 甘肅人        嘉慶二十年任 
<person>沈慰增</person>  江南如皋監生     嘉慶二十一年任 
<person>汪雲從</person>  直隷清宛吏員     嘉慶二十一年任           
<person>彭 煜</person>  江西廬陵監生     道光四年任 
<person>劉退琨</person>  湖北黄岡監生     道光五年任 
<person>陸元仲</person>  江蘇嘉定監生     道光七年任 
<person>王鼎元</person>  江蘇上元監生     道光八年任 
<person>陳 禮</person>  順天大興議敘     道光九年任 
<person>謝文耀</person>  浙江監生       道光十九年任 
<person>田世芳</person>  湖南沅陡監生     道光二十年任 
<person>陳逢華</person>  江西永新監生     道光二十二年任 
<person>喻 湘</person> 江西南昌監生     道光二十二年任 
<person>段佐廉</person>            同治三年任 
<person>左治元</person> 吏員由身       光緒元年任 
<person>萬 鍾</person>            光緒八年任 
<person>馮興植</person>  廣西賢生       光緒十五年任 
【190】
<person>周著源</person>  四川監一       光緒十七年任 
<person>王曰仁</person>  霴南年功       光緒二十年任 
<person>唐椂芳</person>  湖南益陽監生     光緒二十一年任 
<person>李華廷</person>  湖南監生       光緒二十三年任 
<person>曾嗚崗</person>  四川敘府監生     光緒二十四年任 
<person>陳鼎枬</person>  湖南邵陽監生     光緒二十六年任 
<person>隆明光</person> 四川監生       光緒二十七年任 
<person>余光明</person> 四川廩貢朝考分發   宣統元年任 
<person>李 僎</person>             宣統二年任 
<person>陳□□</person>             宣統三年任 明因備盜防夷。曾於州治設總兵官一員。 州人傳 一□任 鎭標游擊五員 旗鼓廳一 員。守備五員。千總十五員 把總二十員。火器營把總一員。河防道僉事 并設有鎭夷中軍守備一員  州人汪 明就任 旋俱奉裁。清康熙十九年。額設把總一 員。兵四十三名。由貴陽城守營游擊撥出分防。名曰開州汎 升遷最少。 有任至十數年者。其兵未取給於田賦糧米。薪俸餉糈馬乾。則由庫供給。 所負責任。以守城備盜爲主要。地方有警 知州得用公函咨請出防焉。兹 
【191】亦沿舊例將其姓名有可稽者并臚列於左。                  把總表 殷承謨 
<person>楊 虎</person>  
<person>李有申</person>  
<person>王有俊</person>  
<person>張奇英</person>  
<person>劉啓龍</person>  
<person>鄧 龍</person>  武承茂 
<person>王 榮</person>  貴陽人 
<person>徐士俊</person>  貴陽人千總 
<person>張志誠</person>  湖南辰州人千總 
<person>余勳文</person> 安順人 
<person>李 芳</person>  貴陽人 
<person>安長臣</person>  貴陽人 
【192】左明德 貴陽人 
<person>楊 明</person>  貴陽人 
<person>謝欣恩</person>  開州人 
<person>胡 某</person>  貴陽人 
<person>劉長壽</person>              光緒九年任 
<person>朱連陞</person>  
<person>袁廷貴</person>  
<person>劉天壽</person>  貴陽人         光緒十四年任 
<person>譚德全</person>              光緒三十三年任 
<person>桑榮先</person> 貴陽人         宣統元年任 自改革後。保持地方安甯者 除各區團兵外 縣城有警備隊之設置 餉由 地方供給 初時委任人員 必經省方訓練畢業。遴選學識俱優者充之 由 縣知事指揮 洎後則人選不似前之鄭重 縣知事每以私人充數。流品不齊 。所謂警備者。名存實亡。至十八年而有公安局之設置。設兵二分隊。餉 糈仍取之地方。旋周李内爭。潰軍迫近城郊。公安兵遂乘危要挾。弗遂則 
【193】四年後。有保安中隊之設。繼而擴充爲保安大隊。民疲於供億矣。幸不久 即撤。代以警佐辦事處。二十七年。更易以保安警察隊。全縣共設若干分 隊。設大隊部於縣政府。縣長兼大隊長 裁各區常駐團隊。易以保警分隊 。自此指揮統一。或可爲長久之規矣 現在縣長之下。設祕書一員  開陽係二等縣 由第一科長兼 一二三科各設科長一員。各科 設科員二員。事務員一員至二員。第一科職掌内務典禮警團户務衛生 第 二科職掌統税款經費收支。第三科職掌教育建設 關於征兵事務 設有兵 役主任 視察教育。設有督□。實業建設 設有枝士。保甲設有區務督導 員。經費審核 設有會計主任 推收丁糧 設有田賦征收處。辦理禁煙 設有肅清煙士辦事處 辦理□村合作事業□設有合作至。至於附設於縣政 府内。或不設於縣府而以縣長爲主官者。有如 可法處 縣長兼理司法行政事務。及檢察官。另設審判官一員 審理民刑   
<person>安件</person>  以下有書記官 有録事 財務委員會 以委員九人組織之。設主任委員一。出納股主任稽核股主任   各一人。均由委員中選任。管理地方經費出入事宜。 國民自衛總隊部。設總隊長一人。以縣長兼任。副總隊長一人 以教官兼 
【194】  任 另設督練員二人。書記事務員司書各一人。又訓練員若干人。派赴   各區訓練壯丁。 保安警察大隊 設大隊長一人。以縣長兼任。大隊副一人分隊長四人。隊   兵一百二十人。分駐縣城及各區。負緝捕匪類。保衛治安之責。 教育委員會 以當然委員四。騁任委員三。組織之。規劃促進全縣教育爲   宗旨。 義務教育委員會。縣長兼主任委員。聘委員十人組織之。辦理改進教育事   項。   動員委員會 以縣長。黨部書記長。軍訓教官。駐軍長官。師團管區司   令爲委員 縣長兼主任委員。分設四股。每股設股員一人。辦理精神動   員事宜。 教育經費稽核委員會。以委員九人組織之。稽核教育經費收支是否確實。   預算已否遵行。 農田水利整理委員會 縣長兼主席委員。當然委員五人。聘任委員三人   辦理工程養護及籌備還款事宜。 國民經濟建設運勤委員會支會。縣長兼會長。聘任設計委員專門委員各若 
【195】  干人。辦理各種經濟建設事務。 禁煙委員分會 設委員五人。縣長及第一科長爲當然委員。餘由縣府聘任   。辦理禁種等事務。 賑務委員分會 由縣府聘任常務委員五人。委員十人。並指定常委一人爲   主席。辦理災害及救濟事宜。 優待同征家屬委員會 以縣長。黨部。縣府主管科長。財委會。縣商會。   地方紳耆一人至三人。及慈善團體法定團體等負責人組織之。辦理優待   出征軍人家屬事宜。      第十四節 土司 開陽土司有三。一曰水東宋氏。二曰乖西正司楊氏。三曰乖西副司劉氏。 宋氏自漢唐迄明末。世據兹士。爲水東諸宋所宗。而舊志不載。兹之所輯 。以志稿限期迫促。即有關如貴定諸志。皆不及搜求寓目。聞宋譜道光本 。都八萬餘言。皇皇鉅製。當有可觀。後有作者。幸其詳之。  ︵一︶宋氏 蠻州宋氏。微子之胤也。宋亡。公族徙南中。久之。有能役屬   夷民者。遂建國爲之君長。世其爵士。又自分其轄地。以封其子弟。若   諸侯之附庸然。與中國時通時絶。秦漢用兵西南。輒郡縣其地。然不能 
【196】  遂有之也。服則舍之。授以職。俾其襲。以時朝貢於中國。唐德宗朝。   宋鼎襲蠻州刺吏。蠻州今開陽縣地也。蠻州領縣一。曰巴江。巴江即巴   香。在開陽南部。地跨今貴定縣境。宋萬傳襲巴江縣令。建中三年。宋   鼎等嘗入朝。時朝議以其國小。自後不許隨例入朝。貞元十三年。 亦德 宗年  號   正月。蠻州復求入朝。訴於黔中經略招討觀察史王礎。礎爲之奏曰。   西南蕃大酋長正議大夫檢校蠻州長史繼襲蠻州刺史資陽郡開國公賜紫金   魚袋宋鼎。左右大首領朝散大夫前檢校邛州刺史賜紫金魚袋謝汕 左右   大首領繼襲蠻州巴江縣令賜紫金魚袋样萬傳。界首子弟大首領朝散大夫   牂州録事參軍謝文經。前件刺史建中三年一度朝貢。自後更不許隨例入   朝。今年懇訴稱。州接牂牁。同被聲教。獨此排擯。竊自慚恥。謹遣使   隨牂牁等州縣朝賀。伏乞特賜優諭。兼同牂牁刺史授官。其牂牁蠻兩州   。户口殷盛。人力强大。鄰側諸蕃。悉皆敬憚。請兩州每年一度朝貢。   仍依牂牁輪環差定。並以才幹位望爲衆推者充。敕旨曰。宋鼎已改官訖   。餘依舊。界首者。乖西也。   閲百四十年。至後唐朝宗天成二年。牂牁清州八郡刺史宋朝化入朝。冠   帶如中國。貢草荳寇二萬個。朱砂五百兩。蠟二百觔。清州後訛爲曾州 
【197】  。亦作曾周。今珍珠馬場即其地。牂牁清州其地皆在水東。宋朝化水東   宋氏之祖也。   宋景陽者。宋鼎之裔之疏族也。名發誠。占籍真定。五代之際。羣雄割   據。五十年間。號令五嬗。蠻州宋氏。莫知所向。乃結廣右蠻夷以自固   。而中朝以爲叛服不常。結羣蠻爲亂。周世宗顯德四年。假景陽湖廣節   度使。率師征之。底定廣右。進兵黔南。遂下蠻州。取宋鼎之裔而代之   。宋藝祖開寳八年。朝廷因置寜遠軍大萬谷落總管府。就加景陽爲寜遠   軍節度使。大萬谷落總管府都總□□大萬谷落。即蠻州之訛。夷語稱蠻   爲大萬。州爲谷落云。 一本稱開寳六年八月、授景陽武昌都約管 、昭武大將軍、建總管府於大萬谷落、 景陽妻   徐氏。徐芝誥之女也。有子七人。曰存孝。存弟。存忠。存信。存禮。   存義。存廉。又有存恥者。則其女美容之壻蕭清樑。後授士職所更姓名   也。於時皆分守其地。太宗雍熙四年。景陽卒。贈大尉。謚忠成。長子   存孝襲。存孝卒。子裕襲。裕以威惠服夷民。改授寜遠軍經略安撫使。   宋高宗時。景陽諸子之十一世孫錫華等。皆有軍功。於是就其所守自紹   興之二十一年至二十七年皆授官。以存孝裔錫華。爲哪平宣撫。存弟裔   錫定爲草塘宣撫。存忠裔錫尊爲密納安撫。存信裔錫佐爲新添葛蠻安撫 
【198】  。存禮裔錫位爲麻哈平蠻安撫。存義裔錫德爲樂平宣撫。存廉裔錫章爲   大平伐宣撫。錫盛爲小平伐副安撫。皆設司有印。子孫世襲。而存恥之   裔蕭任成。亦管理把憑。初不設司。印越角。所謂宋氏之七司八印者。   此之謂也。既而諸司有分襲者。有兼併者。任成之裔。亦傳至清雍正八   年。其司乃革。把憑即把平哪平司。在今貴陽境。後分司於龍水鎭。屬   湄潭。大小平伐把平密納新添諸司。在貴定。樂平麻哈兩司在麻江。後   均置副安撫。麻哈司即巖下司。草塘司在甕安。後分司有錫林及上下觀   音。屬正安。此其大較也。其不盡符者。以各縣設治。固非以諸司轄境   爲斷。諸司轄境多插花。因人事復時有縮伸。如新添司屬之葛蠻。其地   跨今開陽修文境。其後見奪於永高。高使其子勝守之。新添司地。轄及   湘西焉。   永高者。景陽長子存孝之裔。而錫華之曾孫也。以宋寜宗慶元四年。襲   哪平司。兵力漸强。乃自改其巴江縣爲平蠻軍。徙治小谷龍。改其界首   部爲遏蠻軍。 界酋、即開陽乖 西地、已見前、  平蠻後譌爲白馬。遏蠻後譌爲遏馬。今縣   西同知衙北五里許。有鑛洞。以白馬名。疑即平蠻軍嘗駐地。又第五區   地有洛馬。修文屬去同知衙二十里而近。有葛馬。疑即遏蠻軍地。嘉泰 
【199】  元年。永高入貢。旋克麥新蠻。又自號麥新爲新添軍。使其子都勝居之   。麥新貴定之古稱。都勝永高之第三子也。已復舉兵征思南石阡鎭遠光   拐底窩乖西大小平伐等處之不服者。嘉定二年。永高移居貴州。貴州即   矩州。時已譌爲貴州。今貴陽也。十年又征平都匀雒霸同林地松板水。   朝廷因命永高爲貴州經略安撫使。嘉定十二年。永高卒。長子都福襲。   都福衰弱。退居蠻州。   永高之子六人。自永高勢力由蠻州東漸。分諸子爲諸司監。永高既卒。   次子都裕授草塘副安撫。四子都絙。授麻哈副安撫。五子都禧。授樂平   副安撫。六子都祜。授小平伐副安撫。皆世襲。而都勝受朝命爲右武大   夫。西上閤門使。沿邊溪洞經略使。大蓍德威。卒。孫提嗣。官巴蠻都   總管。提卒。子朝美嗣。官新添遏蠻軍安撫使。化導夷俗。卒致醇美。   西南稱之。   元世祖用兵西南。黔地土官。依險自保。時降時叛。多未附。更發兵討   之。至元二十年。七月壬申。軍民千户宋添富。及水西酋阿里降。始班   師。添富清州宋氏之裔也。二十八年十一月乙卯。新添葛蠻安撫使宋氏   内附。二十九年正月。從葛蠻安撫使宋子賢之請。招諭平伐大甕眼紫江 
【200】  陂陵潭溪九堡諸蠻元成宗大德元年五月。給葛蠻安撫司驛券一。是時   湘西龍山保靖桑植諸縣。皆新添安撫宋氏轄地。   大德五年 一本作大德 二年五月、 大平伐土官宋隆濟。同水西酋長女子折節反 
<person>宋譜韻</person>  編、謂  隆濟爲景陽之十六世孫、襲雲南宣慰同知、以具時尚隷雲南故也云云、按  貴州二宇、不始於貴州省設治後、及向重進雲南行中書省平章政事、是時  所謂之雲南、亦與異日之雲南省有異。不能謂雲南省設治在貴州省前、遂  謂貴州省設治前之貴州、便屬雲南也、宋譜多以隆濟屬大平伐、又謂大平  伐宣撫龍豆子、錦與隆濟之禍、又謂隆豆謂隆濟親兄、言之鑿鑿、而官書  謂大平伐司、土司宋龍豆、其先鎛離人、蜀漢時從征南中、有部曲世守之  、又謂龍濟蠻州宋氏之裔、似亦非憑空臆造者。按宋譜多祖景陽、與景陽  之三從兄弟景週、而斤斤目别於蠻州、故宋謂今閈陽之底窩□窩禇宋、爲  蠻州故宋遺裔、細纆其意、不久認蠻州故宋之裔、□苗同化、是以一則曰  、頓教華胄失冠裳、再則曰。非老興苗同化之公族宋氏、歴秦漢晉隋、史  無傳書世少聞見、查今苗族衣冠、□是三代饋制、而吾人所者、皆滿裝、  而非漢官威儀也、□清入關、大改□制、爲薙髮更衣、屢次流血、而終於  屈服、貴州僻處一偶、僣時乃定、古之遺制、一切以苗蠻目之、故多獨存  者耳、其詳與本篇無關、姑 具論、至謂史無傳書、世少聞見、讀宋氏譜  韻、於史有傳書、世多聞見者、亦不過宋弘宋竊二三人、然亦自疑、故又  曰、沿及唐代、適有南和宋璟者、宋氏先代之往事、蛛絲馬跡、於是始有  可徵云云、如斯而已、蠻州故宋、世有蠻州古史失記、有具世少聞見也  、然不能否認其爲微子之裔、宋之公族也、則世多聞見、史有傳書者、亦  多矣、宋鼎宋萬傳宋朝化等、襲有先業、履土黔中、固不得以崛起少之也  、且今環底窩壞而居諸宋、若安官寨、若平寨、吾撫其碑、祖宋萬化、若  馬頭寨、吾閲其譜、祖宋德茂、萬化明末嗣宣慰同知囎德茂明初開府底窩  副總管、必曰苗宋、此又何説、惟蒲窩斗蒲諸宋、信猶三代衣冠者、吾聞  其聲、見其人、渾噩噩、無勢利之心、不求聞逹、力農而自食、是誠中  華民族之善類、吾羡慕焉、欲就婚媾、猶懼其不能降以相從也、奈何以此  少之、敏附一者而爲開陽諸宋訟、至謂景陽、若原與蠻州故宋渺不相涉者  、吾竊疑焉、曷疑乎、是以景陽之裔、歷十□傳、亦有□機兼併、勃興忽 
【201】 滅、假大義滅親之名、行懷奪代有之計者、然則謂景陽與蠻州故宋不相及  、若風馬牛也、可乎、柴世宗時、臥榻之旁、猶尚有人鼾睡、宋藝祖□匆  釋諸將兵權、於燕雲十六州且不能有遺患、直至亡國而後已、皆非能勤遠  略者、又安能命將出征、勞師龔遠、以取西鄙之國、而事戎狄之長哉、故  竊疑其因之也、藉曰能之。曷爲獨遣乎宋氏、藉曰偶合、故爲乎蠻州故宋  既丁、而又命一新宋、世有蠻州也、是拒虎進狼之説也、智者不爲也、故  府志曰、景陽者、宋鼎之裔、今宋某輒曰否否、是府志爲無據矣、是前人  不知險疑矣、宋鼎之世、去今千二百年、莫能起而問之、即道光時人、亦  莫可究詰、而書籍之繁如淵海、難以悉考、且歷代毁於兵火者、不知凡幾  、以開□論、乾嘉時、居民數倍於今、咸同後室廬百無一二、其間紀載之  無傳者、必多、今於宋景  陽酌書曰、鼎疎族也、 率苗獠紫江蠻四千人。攻楊黄寨。進陷貴州。   紫江蠻亦作紫薑蠻。沿今光斗河至魚梁河而居。楊黄寨今開陽治所也。時   有宋安仁者。襲曾竹長官。爲景陽十四世孫。先世以功代清州刺史。宋   朝化之後。安仁元成宗所賜名。本名阿蠻。一作阿重。 曾竹長官、據府 志宋譜及他書、  多稱阿重、爲襲  草塘安撫者、 隆濟之反也。阿重棄家闕詣見上。陳撲滅機宜。帝嘉之   。賜名安仁。授爲順元宣撫同知。 以上據府志及宋氏墨譜殉本、 殘本作封爲順元同知宣慰使、 而命湖   廣平章劉國傑督師討之。有宋光者。景陽之三從兄弟。景通之十六世孫   。 名盛 幕 都帶 名 儖 之子。而萬元 國 名 之父也。時爲白馬宣撫使。轄今省東江内   外各地。即谷龍司也。於是光亦奉名討隆濟。大敗折節於烏江南岸。明   年又敗之於墨特川。 西北 、 及折節之擒也。隆濟寳逸。阿重乃深入烏   撒烏蒙。至於水東。  招諭木樓苗獠。生獲隆濟以獻。大德七年。隆 
【202】  濟平。遂令阿重居隆濟故地。命其地爲靖江路。以阿重爲總管。佩三珠   坐虎符。階昭毅大將軍。其所居今縣治西北五區同知衙地是也。後漸進   至雲南平章政事。階榮禄大夫。封順元侯。卒贈貴國公。謚忠宣。   阿重□傳。至其孫曰蒙古歹。以平寇功。進階昭勇大將軍。俄加八番順   元等處沿邊宣慰使。兼四川行省忝知政事。階鎭國上將軍。洪武初。蒙   古歹降於明。賜名欽。授貴州宣慰同知。世襲。親轄陳湖等十二馬頭。   領貴竹等十長官司。馬頭者宋氏所部名。猶发氏之頭目也。 安氏轄四十 八頭目   今一區米窩壩。 米俗 作底 及二區之奇申。尚有以馬頭名寨者。而陳湖馬頭。   現屬貴陽境。   洪武十四年。 西暦一三 八一年 宋欽卒。其妻劉淑貞。率其于誠入朝。賜米三十   石。鈔三百錠。衣三襲。淑貞一名贖珠。智略女子也。時水西宣慰使安   阿羣卒。阿翠之妻奢香襲。奢香亦女中之傑出者。 奢亦作佘、清季川澶 黔交宻處土官、□有  余姓佘者、管  易余爲余子、 然性傲。而都指捙 一作 都司 
<person>馬曄</person>  曄亦 作煜 者。遂惡之。欲中以事。   加之罪而除焉。乃笞辱之。意其怒而爲不軌。殊奢香忍受退而謀於劉淑   貞。淑貞曰。曷見上而愬之乎。曰訴將安所用。吾意欲殺之。淑貞曰。   夫上之所以重曄者。以其能郵驛而得邊境耳。今四川道梗。我能助上開 
【203】  思南鎭遠隴聳羊腸諸道。以逹邛蜀。上方倚我之不暇。何惜此區區啓邊   釁者。香遂邀淑貞與之入貢。具言曄激變。及諸蠻欲反狀。願效力開西   鄙。世世保境。以乞除此害。上驚且喜曰。吾固知此奴妄。果然。微若   言。幾敗乃事。乃責香開道。而中曄以事。殺曄。香遂開偏橋東水以逹   烏蒙烏撒。及容山草堂諸境。且立龍場九驛。歲歲貢馬疋廩積。以通往   來。諸羅卒得不滅。而西南賴以益闢者。明故貴州宣慰同知今開陽之同   知衙人宋欽之妻劉淑貞女士之力也。   誠卒子斌代。斌老子昂代。斌頗讀書。喜近文士。每恨士酋家習弄兵。   不曉書扎。嚴督諸子向學。以振俗陋。順昌廖致遠駒。宣德中從戌都匀   。有詩名。蓍疆恕齋集。斌集厚幣延教諸子。稱疆恕先生。久之斌二子   昂昱。並以吟咏馳聲譽。所部多化之。及斌老而昂代也。廉儉自持。益   崇儒業。多市經籍以惠司士。部内有爲亂者。必自咎改行。終昂之世。   民夷輯和焉。 按民窩壩宋譜殘本等、皆謂昂兄斌襲 莅、卒後□嗣、故以第昂繼襲云云、 正統七年。昂卒。子   然襲。   然貪淫。科害所管陳湖十二馬頭地。致苗民激變。水西宣慰使安貴榮欲   并然地。誘其民作亂。於是苗酋阿朵等。聚衆二萬。署立名號。攻陷堡 
【204】  寨。襲然所居大羊場。然僅以身免。貴榮遽以狀聞。冀令已按治之。會   阿朵等洩其情。官軍進討。貴榮懼。乃自率所部爲助。事平。宋然坐斬   。然奏世受爵土。負國恩。但變起於貴榮。而身陷重辟。乞分擇。因從   末滅。依土俗納粟贖罪。時安貴榮已前卒。亦坐奪爵焉。都御使請以宣   慰同知宋然所領十長官中貴竹平伐七長官司設立府縣。皆以流官撫理。   巡撫覆奏。以蠻民不願。遂寢。然宋氏亦遂衰。子孫守世官衣租食税。   聽徵調而已。   天啓二年。水西宣慰使安位之叔父安邦彦挾位反。嗣宣慰同知宋萬化叛 。以應之。率苗仲九股陷龍里。萬化爲巡撫王三善所擒。其子嗣殷擅嗣職   同叛。總督朱變元討滅之。崇禎三年。以宋氏親轄之十二馬頭地置開州   。宣慰同知宋氏革。宋氏分族轄地在開陽。與萬化嗣殷父子同時失職可   考者。有宋德茂之後。   宋德茂者。宣慰同知宋氏之分族也。 墨譜稱、德茂爲宋招計親侄、招討 爲誰、墨譜夫記、以其時考之、當  係指宋親輩、要之必其時  宣慰同知之近□□□者、 吳皇元年。 元順帝至五十六年、朱元璋克金□ 耐据之、二十四年、元璋稱吳王、  德茂歸吳王朱元璋。 黑譜謂歸太祖高皇帝、 按其時元境□未稱帝、 於京都。 沿墨譜書之、 當除指金陵、 隨總   兵余大海征討於蘇州及山東等處。北溝河鄱陽湖諸役。皆有功。洪武二 
【205】  年。授副總府。頒給誥命。領軍征剿雲貴蠻夷。以功陞授平蠻將軍。加   贈讓平侯。委剿北門一帶。 北門必縣指今 貴陽北門、 晉守蠻夷招討宣慰使。頒給印   信。領旨攻蠻夷部落。更副總府曰底窩總管府。代管十座長官司。及一   帶苗蠻。宣德六年。有京差張朝得者。來黔踏勘土司口食田土多寡數目   。宋氏恃乃祖德茂有功。不服京差檢定。並將委官毆之至斃。於是有旨   罷職。蒙紅邊宣慰啓奏。仰管附近一帶地方。催辦糧馬。供應上司驛遞   。正統二年。毆死京官者卒。所遺催辦糧馬職務。三子分襲。有管理喇   平司内糧馬者。有管理清水司内糧馬者。而管理底窩三牌地者。曰景堯   。天順六年。景堯卒。子老芳襲。弘治九年。老芳卒子金襲。嘉靖二十   八年金卒。子玉襲。萬暦三十九年玉卒。子顯坤襲。天啓元年顯坤卒。   張子矩襲。崇禎四年去司去職。建設開州。分額十里。只留楊劉二司同   轄。先年有縣無州。開州先設。開州之設自此始。 本段皆據馬頭寨宋氏 墨譜、墨譜詞不逹意  、字多訛誤、細玩之、其中有物、開陽舊家感同移百無一二、又皆陵夷而  舊志失修、垂百六十年、以其非近人所述、雖簡陋、猶可據、不忍恝置、  故詮次之  以侯考、 宋氏衙署。在同知衙。即蠻州治。後移底窩壩。又後六着場。   再移楊黄寨。即今開陽縣治。宋萬化附安邦彦畔。革其職。以其地置開   州。以楊黄寨爲州城 
【206】 ︵二︶楊氏 乖西蠻夷長官司正長官。其先曰楊立信。廬陵人。 今江西省 廬陵縣 五   代時。從征黑羊箐有功。授職士。稱安撫司。歷趙宋世守其土。役屬蠻   州。宋及元爲雍真乖西葛蠻等處蠻夷長官。明太祖洪武四年。楊文真内   附。五年授文真爲乖西蠻夷長官。永樂九年八月。文真卒。十五年子暹   襲。正統六年八月暹卒。子瑢襲。天順八年十二月瑢卒。子日丙襲。宏   治九年七月。日丙卒。子暉襲。正德十年十月。暉卒。子像襲。嘉靖三   十一年九月像卒。子世爵襲。萬暦五年閏□月。世爵卒。子鐶襲。萬暦   二十八年十月鐶卒。子光壽襲。崇禎十二年八月。光壽卒。子國恩襲。   尋卒。子瑜應襲。會明季之亂不果襲。順治十五年。清兵入黔。瑜投誠   。仍授長官。康熙六年。頒給印信。後爲吳三桂所奪。十九年三桂平。  時三桂已死、爲  □孫世璠世、 瑜復投誠。復其職。康熙二十一年。瑜卒。子兆麟應襲   。二十二年巡撫楊某爲之請。仍命管理長官司事。三十九年署開州事錢   某。誣以科派革職。家丁羅朝貴冐死叩闠。直其寃。奉旨發還。康熙四   十五年。以兆麟子錫祚老。乾隆二十八年 子淞襲。淞疾。嘉慶十一年   子燦榮襲。道光三年燦榮卒。子培蒸襲。十九年三月培蒸卒。咸豐間襲   者。曰楊永寛。見石家卡碑序後。又乾隆五十年。花梨新場碑所載長官 
【207】  曰楊紳。不審即淞之别名否。永寛楊氏譜作永觀。同治癸亥九月、何得   勝蹂躪開州。閤家避亂。死亡未知。同治十年十月亂平。永觀弟永清由   川逃歸。弟承兄職。永清卒。子沛恩襲 光緒末沛恩卒。子榮芳襲。而   族人爭襲涉訟不休。民國初元司革。   據光緒六年楊氏譜。文真作文禎。禎傳文佑。佑傳遵。遵傳昺主鼐。鼐   傳暉。暉傳世爵。爵傳鐶。鐶傳光綬。綬傳國恩。恩傳瑜。瑜傳光麟。   麟傳錫祚。祚傳松。松傳燦榮。榮傳培基。基傳永觀。觀傳永清。與舊   志不合。而字形字音。頗多舛譌。無從考證。承襲年月。亦不詳。惟兩   説并存而已。 ︵三︶劉氏 乖西副長官劉氏。其先曰劉啓昌者。廬陵人也。五代時從征黑   羊箐有功。授職土。歷宋世守之役。屬於蠻州。宋及元爲雍真葛蠻等處   蠻夷長官。明洪武四年内附。五年授劉海乖西副長官。永樂元年三月。   海卒。子德秀襲。宣德二年德秀卒。子銘襲。正統十四年三月銘卒。子   勇襲、天順八年十月勇卒。子訓襲。 劉司士官頂輩宗 圖、訓作□、 成化二十三年十二   月訓卒。子俸襲。正德十年俸卒。子逹襲。嘉靖三十年正月逹卒。子應   恩襲。隆慶六年十一月應恩卒子宗道 據府志按開州 志作宗直、 襲。萬歴三十八年正 
【208】  月宗道卒。子灝襲。天啓七年八月灝卒。子國柱襲。順治十五年歸順。   復其職。仍授副長官。康熙元年始給部頒號?。七年國柱卒。子芳慶應   襲 會吳三桂之變。二十一年乃任。四十年九月。 開州志作 四十四年 芳慶卒。子   之俊襲。雍正四年九月。之俊卒。子銑襲。 銑州志 作先、 七年十一月銑卒。子   嘉祥幼。乾隆六年襲。三十六年十月。加祥卒。子煊襲。四十年卒。子   洪勛幼。四十八年襲。嘉慶八年以疾去職。十九年子尚忠襲。道光十一   年九月尚忠卒。子標襲。咸豐十年五月。標卒。子榮章襲。同治三年十   一月。榮章率團隨知州武攻剿何得勝於州境桃子窩陣亡。亂平後。同治   十年四月。榮章弟榮春襲。光緒三十四年。榮春老。子天欽襲。民國元   年司革   士民之職。爲招撫苗民而設。一則使其不爲内亂。一則開疆拓土。歸入   版圖。如洪武時楊文禎招撫谷撒壩十二寨二百九十四户。又米坪宅吉龍   坑羊耳牌烏鴉尾大小三百七十一寨。一千九百一十一户。又龍堰馬跨谷   頂甕谷隴四寨。一百二十户。楊文佑招撫洋水三?牌子寨十八寨。三百   一十三户。及清水江苗房金房徠川黄池金子巖黍子坪潘家寨三十六寨   一百三十一户。共先後招撫五百零一寨。五千四百三十三户。征糧米一 
【209】  百六十一石。戰馬一匹。勅令文禎文佑等。管理人民糧馬。催征上納。   勿得苛害百姓。不許侵佔地方。希圖便益。   改土歸流後。土司職權。日漸削減。其始曰宣慰司。曰安撫司。繼又曰   長官司。清末則僅稱爲土目土弁。蓋爲時既久。夷民散居村寨。習爲漢   俗 舊志謂其不過庸劣備員而已。   光緒以後。楊司轄地八排。曰附近排 麻窩園一帶是。曰坤中排 狗場   壩一帶是。曰撒卡排。曰手坪排。皆在江内。 後又分割爲六排、增 花户排、谷光排、 曰水   口排。曰十字排。曰黍子排。曰泥池非。皆在江外。即今花梨米坪龍坑   一帶是。劉司轄四排。曰附近排。劉衙大寨一帶是。曰上排。兩流泉一   帶是。曰中排。山閙土竹白菓塘一帶是。曰下排。批把哨毛家院卡木坉   一帶是。其職務只征收丁糧。繳呈州署。而取其贏餘自奉耳。   明永樂三年。楊司衙署在蜡坪寨。設巡捕廳官守廳。招撫苗寨。征收丁   糧。旋住道義轉官嘴。後移中火爐 
<person>楊文佐墳</person>  在此、 再移花梨蘇家寨。移白菓樹   。移舊衙。移馬江山新衙。同治十年移麻窩園。劉司衙署初在大寨。後   移今劉衙鄉。     第十五節 名宦 
【210】開陽設治已三百年。牧斯土者。其間或以忠烈。或以廉正。或以才能。或 以幹練。著稱一時者。頗不乏人。兹擇其足以垂示來兹者録之。 
<person>沈翹楚</person>  江南進士。明崇禎三年任河防道。督建城垣。監修衙署祠宇。課   士教民。政聲卓著。未幾奉裁去任。 
<person>黄嘉雋</person>  浙江鄞縣人。以貢生起家。明崇禎三年。始建州治。公秉承河防   道僉事沈公翹楚意督築城垣。初編里甲。課士通商。民苗德之。十六年   流寇入黔。州屬苗仲作亂。陷城遇害。士民哭祭三日。時苗仲勢猶盛。   乃藁葬北極觀後。公有二子。曰衮。曰扆。均殉難。同死者共三十人云   。其表墓祠祭另詳。 
<person>徐 昌</person>  江西東鄉人。以貢生起家。順治末。授開州知州。時貴州初入版   圖。當兵亂之後。城郭宫室。多毁。官吏無衙署。寓寺觀中。請帑修葺   者多被駁。州縣率多派其費於民間。昌乃捐俸修城池。葺衙署。學校祠   廟。以次修復。捐廉五百兩修武廟。民不知役。康熙初去任。州人請入   名宦祠。 
<person>楊文鐸</person>  江南江都人。清康熙三十二年舉人。考授内閣中書。選開州知州   。性廉潔。最喜文學。時開州無書院。貧者艱於延師。多廢學去。文鐸 
【211】  建東皋書院 康熙四 十年 延名師以教授之。人爭向學。士風自是丕振。遷貴陽   府知府。卒於官。請入祀州名宦祠。 
<person>馮 詠</person>  字夔颺。江西金谿人。康熙六十年進士。改庶吉士。清雍正初。   授開州知州。表黄公嘉雋墓。開州多陋規。每年派水火馬伕銀三十兩   需用馬伕皆派之各司里。短夫派之四門。打掃圍墻夫派之恥里。 即讓 里 每   歲納生硝百斤。派之弟里。衙門所用柴薪。派之恥里。又派職事例銀三   十兩。迎春扮演故事銀十兩有奇。器皿各項銀三十餘兩於境内。胥吏鄉   保。每以一派十。民以重困。詠皆詳請革之。惟生硝如故。詠立碑於州   署門。使民知所遵守。又請以乒乓山二堰山租。及義里小林口馬湖溝梨   園租銀四十餘兩。資義學膏火。土租爲名宦鄉賢祭費經費。田租給養濟   院。普捐資置備祭器。又以開州無志乘。掌故多缺略。乃延州人貢生盧   燦等修開州志略。任數年去。繼任爲黄旗人馬天鑲。完成先農壇工程。 
<person>柳 霈</person>  河南監生。與學正許翽等分募捐金。修補學宫大成殿東西兩廡。   新换先賢先儒栗主。明倫堂三間等。復補築黄公墓。思置祭田未果。去   任。 吕正音 四川長壽舉人 於乾隆二十五年。與學正蕭樑。訓導蕭良杰等。 
【212】  補修大成殿兩廡。大成門。改建欞星門。禮門義路。濬泮池。移忠義節   孝二祠於訓導署後。建義學。籌膏火。并庠生汪深邱昂共捐銀四十三兩   。買東門外民田一畝。年收租一石一斗一升。以供修葺。 
<person>趙由坤</person>  江西貢生。州城初係用土築成。每易傾圮。且四城樓亦均折毁   乾隆三十四年。坤詳請重修。表裏均易以石。復捐資繞圍黄公墓於城内   。俾忠骸所在。幽宫永固。 
<person>王炳文</person>  湖北黄岡人。以議敘授兵馬指揮。乾隆四十三年。授開州知州。   有惠政。初前知州馮詠所修開州志。以歲久書版多失。乃延州人進士楊   炎。拔貢朱錦雯。貢生盧師裔等復修之。書成凡四卷。在任數年去。 
<person>楊自强</person>  雲南通海人。號雲溪。以拔貢起家。歷官直隷東明良鄉等縣。性   耿介。不謟上以虐民。乾隆五十三年。知開州事。有惠政。民愛戴之。   陞大定府知府。以事拂上官意。遂乞休。寓居貴陽城。卒葬西門外羅漢   營。 
<person>安嘉相</person>  字桂甫。湖北江夏人。以舉人起家。歷任長寨同知。平南籠苗。   知廣順州知州等廳州。嘉慶三年七月。調開州知州。嘉相性剛毅。治事   巖整。吏民皆畏憚之。公事暇。輒訓課諸生而甲乙之。諸生敬愛之如師 
【213】  。又嘉相工書法。好吟咏。尤爲人所寳藏。後遷八寨同知。卒於官。 吕柱石。號未詳。河南永城人。太學生。於清嘉慶十五年授開州知州。先   是州城東舊有東皋書院。傾圮已久。成廢墟。公下車觀風試士。進諸生   而言曰。州人事儒雅樸茂。若得書院以宏造就。其人文蔚起。必更有可   觀。因亟謀所以修復之。首捐俸爲之倡。兼募貲共得銀柒百兩。以東皋   故址近市。湫隘囂塵。不宜於講學。乃就州署右後鰲山下文昌宫舊址。   拓地改建。委舉人林鍾揖等董其事。越二年而工竣。題曰開陽書院。并   廣籌膏火田畝。使寒畯之士。得以深造云。 
<person>邵孟峻</person>  江西南昌人。以拔貢起家。先後授餘慶縣知縣。嘉慶十六年。歷   署貴定修文等縣。嘉慶二十一年。授開州知州。孟峻性嚴厲。不徇請託   。稔知健訟奸氏。每與吏胥交結。以憑嚇詐鄉。民孟峻嚴治之。並治胥   吏之相援爲奸者。凡民間爭訟。限期審結。定限綦嚴。不准延時日。胥   吏以審結速。便於民不便若輩之藉端索詐也。多詐稱兩造未至。峻廉得   其詐。重杖之。而弊端以息。凡揑情誣告人者。一經對簿。峻數語輒發   伏。當時開修貴三州縣人民。無不欽其聽斷明决。有神君之譽。時定番   州牧某。挪用倉谷本銀。被大吏查追出。交貴陽府知府買穀還倉。府令 
【214】  縣採買。孟峻請於大吏。言採買率得之富户。價值多爲胥吏鄉保所侵。   有半給者。有全不給而令民間白納者。得賄既足。便免富户而派累窮民   。一以實結報官。廣孔百出。官府耳目雖長。亦難以備知。府檄又云。   願者領銀。不以此强民。今縣並無一人承領。則不願可知。請援向例。   應還倉谷。止將秋米變價填足。不必議及採買。照此辦理。所少銀七百   。職即代補送倉。大吏從之。其惠及小民如此。真良吏也。 鹿丕宗 直隷定興人。以拔貢起家。充鑲紅旗官學教習。期滿以知縣用。道   光十二年分發貴州。十五年補授施秉縣知縣。歷署開州知州。及修文桐   梓龍泉郎岱平越等廳州縣。二十年以卓異補授平越州知州。二十四年升   都匀府知府。咸豐元年以苗疆俸滿。賞加道銜。四年二月。兼護貴東道   。十二月。獨山州匪徒拒捕撲城。丕宗督兵勇進剿。殲擒首逆。巡撫蔣   霨遠上其功。請寛免失察處分。下部議敘允之。五年九月。桐梓餘匪勾   結黔西土匪。竄擾大定等處。丕宗會合兵弁夾擊。殱其渠。餘匪肅清。   奏入。賞戴花翎。十月。所屬都江廳城陷。革職留任。十一月。丹江廳   陷。諭仍留都匀府本任。以觀後效。下游台拱苗匪。連陷數城。漸逼都   匀境。龍里貴定兩邑教匪復合攻府城。丕宗募勇登陴。親歷各門。指揮 
【215】  督戰。間出奇兵迎擊之。殺賊甚多。並訪獲城中匿匪悉誅之。以忠義激   士民。人皆感泣。困守年餘。糧盡援絶。六年城陷死之。妻蕭氏自焚死   。時丕宗已卸任十有八日矣。貴州提督孝順等奏聞。賜卹如例。並於原   籍建祠。同治七年。巡撫張亮基奏請予諡。并在貴州各任所建祠。其隨   同殉難之家丁。孫福李壽黄元。僕婦周趙氏李王氏。婢冬桂。一併祔祀   。尋予諡壯節。子傳霖。字滋軒。逃至外舅張鍈任所。會鍈子之洞講學   於邑紳宋杰家。後傳霖之洞同任軍機太臣大學士。卒諡文端文襄。人樂   稱之。亦以見忠節之有後也。 
<person>嚴錫珍</person>  公諱錫珍。號琴帆。爲漢嚴子陵先生後。中道光乙科酉鄉試。時   年二十有三。兩試南宫報罷。就本班知縣。簽掣入黔。始至。受知於松   撫軍。委權廣順州。繼署永從縣。旋題授開泰縣。任開泰年餘。遂督銅   運入京。差竣。署開州。薦卓異。任滿調普定縣。知永甯州。丁内艱。   貧難歸葬。南皮張公在貴陽。聞公貧。贈千金。俾得扶櫬歸。起復後。   歷署郎岱清平。上官嘗稽州縣之殿最。益陽胡文忠曰。上游一箇官耳。   問爲誰。以公對。於是士大夫嘗以一箇官呼之。厥後嚴渭春撫軍由湖北   入黔。先致書當道。問一箇官行止。黔官不能對。德溥時籌筆薇垣。代 
【216】  述顛末。蓋嚴撫聞胡文忠言。後宦黔者不知也。戊申署桐梓縣。甫下車   。差役楊寵喜者。公一見大怒。將置重典。幕友詰其罪。公曰是役有反   骨。眉目間帶殺氣。若不殺。終必爲亂。楊役懼。遣其母妻具呈於府。   時遵義郡守某公。行檄問狀。公以前言對。守遺公書曰。無罪而刑人。   何以令衆。公不能抗。遂釋龍喜。因曰。是役不殺。黔民難安堵矣。兩   年餘。解任去桐。未及三年。而楊逆糾衆叛。戕官屠城。殆無虚日。後   楊逆成禽。而苗逆復起。人以是服公先見。而憭原莫遏。擾攘二十年。   誰之咎歟。咸豐甲寅春。委署丹江通判。公自道光庚寅。捧檄入黔。二   十有六年矣。所任之處。興利除害。卓著循聲。因秉性剛介。往往招忌   。故久而弗遷。丹江之委。相知者謂曰。丹江地瘠民貧。近歲苗民不靖   。駐城兵多調發。屯政久已廢弛。土城不堅。一旦有警。何以措手足。   况非本缺。辭之必不强子行也。公曰。普天之下。誰非王土。使人人擇   善地。則惡者誰爲守乎。余作官近三十年。從不趨肥避瘠。豈至是而改   其操哉。遂捧檄行。丹爲都匀府分駐之地。公至郡。謁郡守鹿壯節公。   鹿曰。黔中漢民奸而苗民頑。素不相睦。近則苗勢强。地方多故。吾輩   守此空城。不知死所矣。公曰。然。黔苗不變則已。變則衆心一所。幸 
【217】  無大志。寡深謀。官司防剿。不難於兵而難於糧耳。藉使兵食足。此等   跳梁未爲憂也。鹿公曰善。子行矣。勉之。遂馳往。其地爲苗疆。左倚   都江。右倚台拱。以凱里爲門户。築士城於高山之上。公至。見土地荒   蕪。屯卒寥落。問其故。則云歷年征收過制。終歲勤勞。竭其物力。僅   足輸官。無餘粟以自贍。故逃亡耳。公惻然。爲復其舊制。招納流亡。   半載間。復業者數百家。時復親歷各寨。省其疾苦。卹其困乏。撫良誅   暴。丹民泣然望治。乙卯春。台拱苗民倡亂。公以丹台接壤。捐廉募勁   勇五百人。擇地扼守。先機防禦。境内帖然。台拱苗聞風不敢犯。俄而   撫軍遣員督師剿辦。賊投誠。師旋有日矣。公遺督師書曰。台匪未經重   創。遽爾投誠。乃度其勢未足與我軍抗也。宜乘其羽翼未成。器械未備   。殄其渠魁。寛其脅從。恩威並用。則已叛者懲。未叛者儆。若卒然旋   師。必將復舉。則難制矣。師旋不十日。而各屬苗逆蠢動。漸肆蔓延。   公復募勁勇二千人。朝夕訓練。賊慺欲至而不敢逼。春暮。賊帥有欲犯   丹境者。其酋曰。嚴公守此。幸無躁。既而偵知公瓜其已届。羣苗相賀   曰。嚴大老黄將去矣。去而圍之。何患不克。大老黄者。苗人稱官之詞   也。郡守知之。乃上其事曰。丹江嚴倅。備戰守才。若必瓜代。誠恐不 
【218】  保。期至遂不代。賊聞之怒。糾合都江賊苗共五萬人。直逼丹城。公預   設三伏以待。並於城中然號炮。四面皆應以炮。金鼓聲震山谷。賊驚竄   欲回。伏兵齊出。公命兩衛率衆開門乘之。賊大潰。斬獲三千餘人。奪   獲槍炮數千件。糧米二千石。賊首張降。公欲受而烏公不許。公曰。賊   之敗於我者中計也。城中積粟無多。而外運甚難。兵餉無措。君欲以二   三千餒兵。殲五萬勁敵。吾不知其可也。烏公亦懼糧餉無籌。乃緩其攻   。陽許納降。而暗請添兵撥餉。並稱兵糧若足。不及百日。可盡減羣醜   。謂予不信。願受軍法。不然台賊不滅。丹城不保。丹江失則諸城亦大   可憂。書上不報。乃議退兵。設虚伏於路。烏公斷後。賊不敢追。整旅   旋丹。遺弁詣賊催降。賊酋知我軍糧不足。遂不允。季夏。賊復大至。   丹苗之食盡者。以次叛而應之。衆至六萬。長圍困城。城中食亦盡。兵   士屢出奮戰。因糧於賊者。又閲月。互有勝負。秋仲。兵疲不能復門。   遂掘草根削樹皮食之。最後則皮箱馬夾之屬亦以爲餐。公不得已。咬指   血書申函請救云。縱不爲文武身命計。當爲百姓朝廷地土計。况丹江一   失。下游半壁。皆非我有。撫軍蔣公得書。乃扎遣實授丹紅黄通守某。   以五百人糧四十石人援。軍行至凱里。畏葸不敢進。撫軍聞之。嚴檄催 
【219】  進。並有如再逗遛。以軍法從事之言。黄倅告人曰。賊衆六萬。以五百   人進剿。何異驅羊入虎口。吾甘蹈法。不肯餌賊也。公知事不可爲。與   烏公各藏砒鴆於衣。以備倉猝。恐爲賊辱。九月初。士卒多臥病。掘地   覓草。忽得黑米石餘。爲粥以餉士民。各得杯許。初十日。賊復八面攻   城。三晝夜炮聲不絶。十三日味爽。士卒餓病甚。不能執兵。然猶臥地   奮呼。忍死相持。延至午刻。聲息俱竭。賊始攻破東門入。忝戎烏公 即 烏  爾滚  珠 被難。公守南門。聞變馳返署。扄門着衣冠。服毒升公座。題其几   曰。城存與存。城亡與亡。毒發死之。時咸豐五年也。公當丹江未陷時   。公子薌府在籍奉公手諭。有丹城已危。我爲國捐軀。夫復何恨之語。   公子乃奔走入黔。效秦庭之哭。求援於鄰封。事未集而凶耗至。時中下   游一帶。羣盜如毛。丹江道阻。謀歸葬公不果。光緒元年春。國琳乃芒   鞋草服至丹。扶枢晉省。薌府先入筑迎櫬歸。率贊邦等營基於重慶江北   野茅溪石陽公所之側。嗚呼。丹江蕞爾微區。士城高不及尋。内無餉外   無援。以二千疲敝之師。拒六萬衆之勁敵。大小數十戰。出奇制勝。固   守半載有餘。非胸有甲兵。忠愛互著者。能耶。卒以食盡兵疲。從容就   義。亦張睢陽之亞也。飾終令典。備極哀榮。孝子賢孫。能返忠體於千 
【220】  六百里之外。公可謂不朽矣。又公任開州。惠澤及民。以道光二十五年   去任。州民被澤深。大有廉叔度來暮去速之思。因泐其惠政於石云。   父母斯土。謌誦村鄰。端風造士。除匪安民。公明果斷。清廉慎勤。恩   能洽衆。刑亦稱仁。欲留不得。依戀陽春。感兹誌石。遺愛長新云云。 
<person>石虎臣</person>  號寅谷。雲南昆明人。原籍浙江會稽。道光己酉科中式第一人。   咸豐壬子成進士。即用知縣。分發貴州。豐咸五年。署開州。人民苦於   以往糧價之折色苛歛。到任後。即減糧價。人民歡聲震天。勤於聽斷。   訟至立判。囹圄爲空。城内艱於水。捐資疏泉。以便民食。六年。調署   安平縣。州民詣省請留以千計。允之。逾年。 民間感其保障功。爲立   生祠。時平越甕安等處。土教各匪竊發。而都麻一帶苗教各匪。更肆蔓   延。陷城戕官。時有所聞。又值鄰省皆有兵事。協餉不繼。大府以庫帑   奇絀。莫知爲計。公乃捐廉助餉。 自練鄉團。以佘士舉李樹德歡陽錦   城晏章漢馬廷颺周國璋等總其成。七年閏五月。都麻苗教賀洪恩沈大六   陳銘勛等。率黨分由麻哈欏郎進逼平越。由藍家關進攻甕安。平越知州   高本仁。以平甕賊衆。適公正清查本州教匪。至落旺河邊。本仁乃請檄   公渡河。進扼中坪。遏賊旁竄。並鎭撫高平諸團。是年六月初九日。苗 
【221】  教等由平越楊義司竄擾州境。公復率佘士舉李樹德等。由落旺河追擊。   進復建中鷄場。秋七月兵敗績於山王廟。省檄副將兆喜。參將賈連升。   黄平知州陳世鑣等來援。世鑣遇伏於落柳戰殁。兆喜等至花梨。與公會   軍巖門關。八月。公遣團首馬廷颺馬華豐等。由東南進圖牛場。自與兆   喜率軍至高坪。苗教衆間道天堂桅杅坪犯巖門營。公回援却之。華豐等   復敗賊苦蕎坪。苗教黨分走。甕安稍靖。公乃旋師兩岔河。八年正月。   苗教等既陷都麻。遂分趨龍里貴定。並據楊義司等處。省城大震。二月   再檄公渡大兩岔河。同年十一月。復出軍巴香。以孤軍無助。仍退駐大   兩岔河。於何德勝王廷英陳紹虞等。時時來犯。屢爲公所敗。九年正月   初旬。公以何苗踞玉華山險地。與州境逼處。若不剿除。患胡底止。乃   毅然率佘士舉李樹德團衆二千餘。進扼中坪。據甕女高梘。阻賊出入要   衝。時土匪羅加弟。運餉玉華山。公命部禽斬之。知玉華山賊有備。乃   部署諸官兵。分左右翼進。斬獲頗衆。十三日。進至楓香坪五道河。賊   衆齊進。前後夾擊。將我兵練截爲兩段。首尾不能兼願。何等見公親臨   戰陣。陷險。愈圍攻不退。公揮軍力戰。衝殺盪决。至身受重傷。猶手   刃數賊。力竭陣亡。次日得平甕暨本州團練增授。始將公遺骸尋獲。棺 
【222】  殮扶歸州城。土民迎哭道左者。數千人。無異赤子之喪慈親。復請准大   府。將公忠櫬葬於城内北極觀後黄公忠墓之下。經撫院蔣具奏。從優議   卹。加贈道員。給雲騎尉世職。光緒十五年。巡撫林肇元。奏請於服官   任所。原籍地方。建立專祠。十九年撫院松蕃。請將該故員死難事蹟宣   付史舘。允之。公無子。以胞弟廷棟子繼嗣。光緒十七年春。詣墓前成   服。題主日。父老聚觀者。猶多泣下沾襟云 
<person>鄭選士</person>  字秀峯。甘肅秦州人。道光丁酉舉人。甲辰進士。威寜州知州。   咸豐九年。石公寅谷戰殁後。公權開州。值何苗得勝等盤據上大平玉華   山。勢鴟張。是年九月。薄開州東北境。公督團禦之。危城以保。以威   甯急。調公還任去。 戴鹿芝 録俞樾撰公墓表。道光十七年。余始應鄉試。廁名副榜。榜末爲   戴君商山。越二年。而君舉於鄉。越五年而成進士。諸同年生。咸詫曰   。吾榜成進士者尟。君列榜末。不數年掇高弟以去。豈非吾榜之高才生   歟。乃始藉藉稱道戴商山戴商山。然而固未之識也。同治五年。余寓吳   下。有戴氏子曰儒者。投刺於吾門。稱年家子。而求見。進而問焉。則   君之嗣子也。手一編曰。是君之家傳。嗚呼。君死。余跧伏久。於時事 
【223】  罕聞見。不知君死狀。受而讀之。乃歎曰。若君者。豈獨吾榜之高材生   歟。乃當代之魁士名人也。按家傳。君諱鹿芝。商山其自號也。浙江蘭   谿人。道光二十四年進士。二十七年。補應朝攷。以知縣發貴州試用。   補印江縣知縣。升郎岱同知。歷署修文、定番、永寜、開州、等州縣。   平越直隷州知州。代理安順府知府。君才識明楝。通於任事。不畏疆禦   。不避艱阻。其攝修文令也。文民屠福生謀叛。前令上變。大府即命君   往代之。君急馳至修文。屠氏詗者曰數輩。三日夜無動靜。意稍怠。君   忽單騎率數役馳入屠所居寨。屠父子五人皆大驚。厥角於地。稱死罪。   君笑曰。無恐。從我歸耳。皆傫然行。君釋罪而用之。後賊至。屠父子   殊死戰。城竟以全焉。修邑糧賦。向分兵科兩種。一曰軍田。明季計平安   邦彥後。改土歸流。取其地分獎將士。且屯且守。酌取其贏。是謂軍糧   。軍糧較重。一日民田。由人民承領荒地。竭力墾治。官廳按畝起科。   寡取之以廣招徠者。是謂科糧。糧較輕。兩種均各就該管守禦千户所完納   正米。以充軍食。清康熙中。改衛設縣。裁撤各所官兵。統歸縣轄。每   歲除坐支汛官兵米。儒學廩米。公署役食米外。於是責令民間折銀完納   。久之流弊漸滋。米值□賤。銀根奇絀。每糧一斗。須賣米三五斗始能 
【224】  敷其額征之數。衆皆苦之。君知其病民。而徒歎愛莫能助也。適下游諸   苗。因閙糧蠢動。公乃陳訴人民疾苦。代爲請命。滅定折徵價。勒之於   石。其攝永寜州牧也。州固苗疆。頑民結寨自固相望。劇盜伍王臣踞石   頭寨。也寨也尨險。大軍攻之未即下。以武功爵羈縻之。益偃蹇。君偶   有事於小箐。距其寨甚近。有担荷鴉片而過者。趾數千接於道。間之皆   賊黨也。命奪而燒之。一夫蓬頭突鬢。六品官服騁而前。疾呼曰。勿勿   。君云誰何。曰吾石頭寨伍王臣也。君大捽之踣也。欲殺之。無刀。顧   曰。刀來刀來。倉卒無應者。乃及接之以入城。城中皆大驚。或勸勿殺   。君怒曰。賊來在我。終不令爾曹獨死。遲明出伍土臣於市殺之。竿其   道懸之石頭寨。明日仍有事於小箐。則伍王臣妻子兄弟皆因服道旁。叩   頭血漉漉求。君揮以肱曰。去去。勉爲良民。無犯我法矣。於是威望益   振。大吏倚之爲重。所至羣盗皆屏氣。莫敢支吾。然竟死何得勝之難。   咸豐九年。何得勝與玉華山諸賊相結連並踞上大坪以爲倚角。勢張甚。   平越州高牧。屢請病乞休。大府檄君代之。未至而開州告急。大府復飛   檄委君兼攝開州事。公以開州爲省北屏障。遂改道赴開。公任開州。執   法嚴而慈惠愛民。曾力阻抽釐穀釐金捐輪。故軍民樂爲效死。同守危城 
【225】  。賊知君有備。不敢窺州城。然踞巢穴□櫌鄰境如故。君以兵禍不解。   民且廢耕。思如屠福生事勸之降。十年閏三月。單騎馳賊營。父老遮道   留甚苦。君曰。吾計之□矣。彼脅從者。皆吾民。未必即受苦。得遷延   十許日。雖殺我耕事畢矣。聞者皆泣下。既至。何賈箕踞坐。上其手曰   。官來。吾英雄。官亦英雄。君叱曰。否。汝言何也。吾汝父母。若曹   吾子耳。父母不忍其子死。汝言何也。賊意稍沮。君百端陳説利害。卒   不聽。居賊巢者數月。惟取所攜周易集解。孝經衍義。皇極經世諸書讀   之。見賊輒漫罵之。欲激其怒。俾殺已。得勝福保均優容之。且謂公乃   第一好官。使人盡如公。苗不反矣。卒以肩輿禮送回城。曰。公在吾等   决不敢窺城□一步也。越二年。君坐事去官。代者未至。賊惑於浮言。   謂君行矣。率衆攻城。無兵無餉。無以守。君檄調所屬各團。多受賊牽   制。不克悉赴援、賊復斷餉道。士皆枵腹。城遂陷。君冠服坐堂上。   賊至。君手劍擊賊。□還擊之。□□血勇出。遂仆。賊相戒勿殺君。  一云。公方守西城 賊至北門入。聞驚 遽率子詠及親丁。直犯賊。何得  □慰謝之公首□何得□。大呼□殺我全□。勿傷百□。因被害。婁姚淑人  。縊於署得勝□敬鹿芝。因諭羣賊□妄殺。以故百姓無傷。得勝命斬  奷□晏三曰。使我負殺好官名。並以□殮公。聽民哭祭云。併存之。 君   復蘇。顧其弟鹿榛曰。吾此時心愈定。亦愈清。平日讀書之效。至此驗 
【226】  矣。吾生無愧怍。死且爲神。言已大笑。遂卒。嗚呼。雖古所稱結纓銜   須者。何以過哉。妻戴姚淑人。已先縊於内署。事聞。贈按察使司銜。   蓋公生前已有旨以道員用。故從三品例賜卹。且詔原籍及死之地。皆建   專祠。以時致祭。君雖死不杇矣。君舊所部民。聞君死。莫不流涕。即   騺悍凶殘之何得勝輩。亦譽之爲戴青天。蓋其忠誠所感發如此。然則吾   儕當日藉藉稱戴商山戴商山。其知君殊淺也。巡撫張亮基。奏請卹略曰   。鹿芝居官愷悌。報政廉勤。吏畏其威。民懷其德。知能禦寇。屢蕩鴟   張。勇不顧身。曾入虎穴。樹一方之保障。盡瘁殫忠。嬰五載之危城。   成仁取義云云。 叚紀傳 不知何許人。咸豐十年。以州同隨戴公商山。佐戎幕府。治軍事   。時江外金山寺賊陳紹虞等勢甚熾。戴公方與團首佘士舉籌防。而丹江   參將趙德光。函約會攻羊場扛寨巖底賊。戴公集開修各團。遣委員左茂   森。率往會師。又以金山寺急。乃命紀傳偕吏目叚佐廉。學正趙克賢等   。率團練往助士舉。攻金山寺賊破之。紀傳器宇恢宏。有遠識。同治二   年。州城陷。戴公殉難。公權州篆。深知佘士舉之降賊爲屈於勢力。及   保境衛民計。力爲佘陳訴於大府。佘亦能承仰公意。於圍攻省城之役 
【227】  遲遲不進。卒能取信於大吏。得自拔來歸。以功名終者。實嚴公成全之   力也。不久即去任。州人深惜之。 龍聲洋 字海生。四川金堂縣人。以廩生從戎。積功賞戴花翎。以知府用   。授開州知州。同治十年到任。時黔大難初平。流亡未盡復。廬舍邱墟   。田畝荒蕪。官署祠廟。更少存留。公以創造精神。披荆斬棘。經綸草   昧。一面撫綏安輯。抑强鋤暴。俾流離失所之衆。念鄉土而樂歸來。户   口稍復。田土漸闢。乃遵設善後局。以公正紳首□其事。清釐存絶逆各   業産。依據定章。嚴杜影射假冒。區分經界。使息爭端。量地肥瘠。分   則科賦。驗核契證。發給執照。俾真正業主。得資爲世守。並薄定田賦   。蠲除煩苛。既紓民力。無損國用。復以當日苗教變亂。殺戮最慘。人   民孑遺幸存。復業無多。公乃請准大府。給代耕者以耕牛籽種之需。並   寛緩其租税應納之數。於是鄰省之民。多聞風而樂耕於其野矣。然而大   兵之後。必有凶災。况著名蠻煙瘴雨之區。值人民寥落之際。則沴戾爲   殃。病疾侵擾。勢所不免矣。公乃廣爲求醫市藥。以愈民之既病。復多   貼文告。親爲講説。教民以食無過飽。睡無過多。洗浴清潔。爲預防之   方。經所謂如保赤子。心誠求之者。非耶。蒞任已二年。公治事退休處 
【228】  。尚湫隘 僅蔽風雨。至典禮應祀各廟。更闕焉未備。公詢謀僉同。以   絶逆産易值。並捐廉以補其不足。先將學宫武廟修復。以次及於城隍廟    再次及於四城樓衙署。俾師儒感教化。戢强頑。刼後遺民。重新視聽   。凡此皆爲政之要務。固非公形民之力。而有醉飽之心也。公於公餘暇   。每垂詢父老以地方利弊之所在。稔知州西境白馬硐者。富硃砂水銀礦   産 承平時。地方之富庶繁榮。基於是。大亂後停開。公以貨棄於地爲   可惜。爲開人謀久遠福利計。慨以私財鉅萬。鳩工開掘。功垂成矣。忽   洞下水溢出。致有妨施工。豈果地愛其實歟。抑開採之術未精歟 然公   惠愛開人之心。固不以事之成敗而湮没也。至公之宅心仁。守已廉。奬   善疾惡。聽斷明敏 治事勤愼。則由公之修養有素。用能奏續於草昧之   餘。而循聲卓著也。公任五年後去。州民戴德不忘。特泐石以誌其愛。   又公善顔魯公書法。今觀其遺墨衡理堂。冥罸尤嚴等字。飛無道勁。更   令人欽慕其風采云。 
<person>梁宗輝</person>  字華堂 廣西人。以舉人起家。光緒五年。授開州知州。公宅心   慈祥。有梁婆婆之譽。以之救敝扶衰。培養元氣。固綽有餘裕也。時年   穀屢熟。人民習於故常。鮮爲儲藏計。公慨然田。穀賤則傷農。苟有凶 
【229】  旱水溢之不時。不預爲備者。將菜色不免。而饑饉薦臻矣。記曰。耕三   餘一。耕九餘三。其意可深長思也。於是毅然以耕牛籽種餘貲。暨捐廉   購穀爲之倡。更勸導富農。各量其曰租所入。什取一入公以資積儲。名   曰義倉積穀。訂定規約。交殷富公正紳首保管。遇歉歲或須出陳易新。   則薄取其息。裕民食。防災荒。法至良也。又完納丁糧。向須補水。公   改爲以市用銀。每畝照二錢完納。以福人民。明州牧黄公嘉雋。舊有祠   祀。燬於兵燹。公爲新其祠宇。並以苗亂時剿賊陣殁之石公寅谷。守士   殉難之戴公商山等神主附祀於祠。門額曰三忠祠。題其龕曰忠成鼎峙。   關曰。良吏即忠臣。想當年百戰捐軀。婦子家人。並藉大名垂竹帛。報   功因食德。喜今日三賢濟美。韾香俎豆。常留正氣壯河山。又城西門原   名湧金門。因日久石墻傾圯。公籌貲補修之。易名曰挹爽。迄今猶存   云。 
<person>胡 璧</person>  字桐琴。湖南零陵縣人。以生員從軍。積功保同知銜。清光緒十   年。授開州知州。歷署湄潭清鎭等縣。以卓異遷雲南知府。公任開州。   時黔難籹平十餘年。見州治規模雖略備。而廢墜待舉之要政。一爲糧賦   未復舊額。由於田士未盡闢。一爲書院所以育人材。義學所以廣教育。 
【230】  今皆付缺如。至創義渡以利濟涉。通商旅。建殉艱總祠以妥忠塊。安毅   魄。悉殫精竭力以赴之。期有成而後止。蓋州屬自亂後。田土雖經設局   清查。其有主存業。固已確定。領照耕管。至界在存與絶之間。而原主   逃亡在外。經有證明。而逾限多年未歸者。其産業照章應行入公。然當   時或許人代耕。其後或被人冒混、均爲遺漏田賦荒蕪地畝之媒。公嚴爲   鈎稽。釐剔弊混。凡遇人民因經界涉訟者。契照稍不明晰。必輕騎簡從   。親爲履勘。一面廣詢誠樸父老。附近。田畝契之有無。及其荒蕪之故   。苟有冒混朦佔者。必嚴罸之。一面聽人民具報絶産數目。核實後。廉   值出售。比量升科。給照管業。不擾民而便民。裕民食而復國税。基於   是矣。即以變産所入之款。加以捐募。爲新修書院之資。州城舊有開陽   書院。清嘉慶十五年。前牧伯吕公柱石所建 咸豐九年。苗教衆陷城。   書院燬於火。公重修之。仍名曰開陽書院。復以其餘資建殉難總祠於三   忠祠之對廳。一舉而裕國養民教民事神之政租備。悉公任開後三年事也   。書院落成。復籌山長束修之奉。及諸生膏火月課之需。並圖書有費。   賓興有費。歲修亦有費。 □創修開陽 書院總□録 吁。公之嘉惠士林者。誠無奧不至   矣。更進而謀擴充義學。使漢夷一般子弟。悉有就近向學之機會。藉教 
【231】  育以戢其頑梗之氣 計所成立義學。曰陶淑一曰育英。曰崇正。曰務本   。曰飛鳳。曰養正。共六處。凡校舍之建築。塾師之修脯。悉公所經營   擘畫。記云。化民成俗。必於學。洵知所本者矣。州境東臨落旺河。爲   通甕黄嬰道。士貨布疋。出入通衢。舊有私渡。值春夏水漲之時。遇客   商過渡。舟子必多方留難。每致望洋興歎。行旅苦之。公乃籌資置産。   創設義渡。民不病涉。而交通便利。並設養濟院以濟孤貧。公任開五年   去。其事功如此。至其持法以嚴。待人以寛 治事勤而案無留牘。禮宿   學而宏奬後進。他如平朱洪竹之亂。任人得宜 不動聲色。而餘孽授首   。巨患以銷。駸駸乎幾於古循良吏矣。民之愛之。去後爲位而祝之。誰   曰不宜。 按公去後、士人爲立生祠於書院 講堂左側、後改設學校、遂廢、 
<person>馬懋修</person>  字文卿。四川江津縣人。以舉人起家。清光緒十七年。署開州知   州。曾培修大成殿。螭陛三面石欄杅。并泮池石橋杆。曾泐石記事。十   八年去任。碑文另詳。 
<person>李上珍</person>  字立堂。雲南昆明人。以舉人起家 授正安州知州。十八年調署   開州知州。曾建龍神廟於北極觀下。十九年去任。 陳惟彦。字劭吾 安徽石埭人。以監生起家。初爲大理寺丞。後加四品銜 
【232】  補用府。清光緒二十年。授開州知州。公性剛介。沈毅有爲。不輕喜怒   。不畏疆禦。州城西舊有天主教堂。同治元年。地方人民曾釀教案燬之   。自撫院下及州牧。均詿吏議。於是閶葺者不諳中外通商傳教約章。凡   涉及民教訴松。罔計曲直。以一屈壓人民媚教。固位苟禄爲事 致民氣   積不能乎。公履任方員餘。有教堂司事某。自扎佐來城。開設醫舘 公   偵知之。冀民教相安而已。適城中某甲。以武生充總甲。虎而冠者也。   利王著者之愚懦供指使。嫉客民崛彊。不甘其奴役。乃藉仇教爲名。煽   動所管花户。定四月念二日趕集期。各帶武器來城聽指揮。意將騷動。   以遂其私也。先數日。四午夜私開東城門。謀洩。爲公所覺。公優容之   。佯若無事者。每召集某甲至署。垂詢地方一切。語恆移晷。意殊殷拳   。某以公形格勢禁。莫如伊何。趾愈高氣愈揚。迄發難之數小時。公集   同歲文武於署。密議弭變策。飭范總甲至誠帶城内民壯。悛巡四街。見   有持武器鄉民。嚴飭解除之。公自率親丁衛兵拾數人。公服坐東城門口   。當要衝。以把總吏目學官。帶兵役分臨南北西三城門。四門洞開。惟   禁人出入。部署既定。約已初。見東郊外一帶有□旗飛揚。武裝民衆。   接踵於後。即某甲所管之里長也。 欲稱 團首 公俟其臨近。命役疾呼曰。止。 
【233】  里長等驚。知爲公。皆次且前謁。公詰以何故集團。則囁嚅不能盡其詞   。一再叩之。乃對以某總甲所命也。公悉令解除其旗仗戈矛。堆置城根   。宣諭於衆曰。時正農忙。爾衆願入城趕集者聽。否則歸勤爾業。勿妾   動。譁以去者强半。餘仍許入城市。易有無。公清理收獲武器約數百件   。南北西三門。悉如之。惟所收武器較少耳。俄頃間。彌夫之禍以息。   公仍持靜默無所究。當公之解除民衆武器也。某甲心惴惴不息安。至是   乃帖寜。越數日。公召司事盧某婉諭護送之還。值端節。某甲入賀。公   初以禮接之。徐詰以午夜開城何事。集團入城又何事。某甲知不能隱。   悉以實承。公乃坐堂宣佈某罪狀。褫其衣頂而管押之。某願入產以贖罪   。公憐其情而尤之。將入産撥充奎閣祭祀費。無何。盧某復來城。設醫   舘。公據約力却之。乃寢。明年夏大旱。城内井泉本少 至是愈涸。某   夜士賊擬舉火乘機刼掠。西街後某宅火已作矣。公聞警急率衆樸滅。並   戒衆勿喧嘩。見一人岔息狂奔。大呼火起。公命役縛繫之。一訊而伏。   論如律。旋孝里羊場以賊燒刼告。公遣駐軍二十人漏夜馳往援。會團紳   葉某等。圍捕之。斃賊三、地方以甯。其沈幾應變有如此。旋命折中街   草房。無力者量助之。並置消防器具。銅木水槍三十餘件。及各街太平 
【234】  缸等。而火患幸息。公在京師久。洞悉中外大勢。到任後。觀風間俗。   曰進諸生於實學相朂勉。勿徒工制藝爲事。餘暇並出其郵筒所寄時務報   。萬國公報。匯報等。令諸生傳觀。俾知强鄰虎視。國步阽危。用資警   惕。僻壤下邑。獲睹報紙。公實開其先也。大成門右側。舊有屋三楹。   祀名宦鄉賢。於例固合也。不知何時祔各節孝木主於内。且題額曰鄉賢   節孝。衆習焉不察也。公謁聖畢。即慨然以殰禮違制。有礙風化觀感是   懼。擇地於東街。改建節教祠。移各節孝木主入祀焉。並聽節孝婦女之   無家者。入祠居住。其端風勵俗。得治道之本務矣。他如東郊奎星閣。   爲譚前牧煒所建。歲久失例。甲午三月。被大風折毁。奎宿爲應祀之神   。且其地風景佳勝。尤文化所關。又食德崇報。火神廟遺址僅存。公悉   籌款新建。併於乙未冬與節孝祠同觀厥成焉。或難之曰。乙未歲旱。公   大有事於土木。不將疲民乎。蓋公預集資以興工。當旱災將成之日。正   合以工代賑之意。匪惟不疲民。民且資以爲利也。公治事勤廉。獄訟衰   歇。而自奉甚約。其夫人恆躬自澣濯。非隘也。將以儉德率下也。公精   力强健。簿書之暇。即習拳術。嘗手一鐵九。約重十餘斤。日必數十舉   。衆方以爲異。公釋之曰。吾人處天步艱難之際。無異燕巢危幕。吾殆 
【235】  防陶公之運甓。以起士夫衰頽这氣耳。歲丙申。公將去。猶添購經史子   集經世之書數十種於書院圖書室内。以嘉惠士林。作留别之資。公歷署   婺川縣。遷黎平知府。皆卓著循聲。旋總黔榷政。風規尤崚。先是黔榷   政所盈。年必數十萬金。無奏報。藉供各大吏这挹注分潤而已。公釐剔   其弊。詳請儲於庫。著爲令。宣統二年。遷湖南監理財政官。後致仕家   居云。 
<person>劉炳蔚</person>  字雨生。四川灌縣人。監生。光緒二十二年。署開州。曾建先農   壇黑神廟。並添設開化義學。主清義學。兩處。 蕭漢傑。字冠侯。江西太和縣人。以舉人官瑞昌縣教諭。遷開州知州。清   光緒二十四年到任。值己亥庚子水旱爲災。公以格於例。請賑不行。乃   慨捐廉銀三千兩。於貴定、麻哈、都匀、等府州縣。市米運開平糶。名   曰飛輓。災難稍紓。公長文學。每課士見文理稍優者。必改易其瑕疵。   使成完璧。受益者頗多。公復以饑荒之餘。四鄰多劇盗。爲人民籌保衛   計。畫全境爲五大團。倣練營制。名曰福壽吉慶中等字團。以五鄉正爲   團長。每團巽壯丁壹百貳拾人至壹百伍拾人。擇精於刀劍劈刺。及土洋   槍射擊術者。充任教師。訓練期爲四閲月。各丁受訓後。還歸各鄉正指 
【236】  揮。地方有警。則出而共禦之。又培修武廟。旋遷試用道。二十七年九   月卒於任。 
<person>張 鍵</person>  字紹階。雲南昆明人。以進士即用知縣分發貴州。清光緒二十七   年。署開州知州。公宅心寛厚。遇士以禮。每聽訟。對於理曲者。必娓   娓解説。使自知其非。而後止。嚴禁吏役需索。非重罪不易决解者。不   輕囚繫人。時清廷鋭意變法。籌武備。興學堂。變賣本城基地。約價銀   貳千兩。悉與入公。又計畫提撥各里廟産。以充辦學經費。各寺僧多方   營求。關説蠲免。公不爲動。規畫甫定。公以授銅仁縣去。後之抽提廟   捐。得以暢利無阻者。實公倡始之力也。 
<person>陳介白</person>  字薌蓀。四川江北廳人。由舉人大挑一等。以知縣分發貴州。清   光緒二十八年十一月。署開州知州。公嚴明果斷。風裁峻嚴。州城賭博   。向由於新年弛禁數天。以致暗中聚賭自肥者。莫可究詰。而傾資於賭   窟者。項背相望。又哥老會亦漸恣肆。二者皆風俗之憂。公履任初。廉   得其情。懲勢豪某一。以儆其餘。復值新年。均無犯賭者。至放會之風   。更歛迹而莫敢承 公亦嘉其自新。不爲已甚。翌年去任。歷 荔波、   貴筑、修文、等縣 遷赤水同知。致仕歸。 
【237】
<person>張運芙</person>  字伯渠。湖南湘鄉人。以監生從軍。積功授開州知州。清光緒二   十九年十二月到任。公性廉介。果毅有爲。初以語言隔閡。若無所短長   。稍久洞悉地方情形。聽訟折獄。擇賢任事。悉契輿情。先是北城一段   女牆。圮於山洪。長約數十丈。公因案籌鉅款修復過半。司出入者。則   委之邑人范學海 公但稽核其成。至因案捐贖者。皆折服公之廉明。無   怨懟微辭。會夏大風雨。大成殿兩木壁傾圮。公易以磚石。工作方殷。   公曰督課之。光緒三十年七月念某日午後。猶見公健步督工。是夜遽嬰   暴疾卒。年六十有餘矣。州人咸痛惜公之賫志以殁。無由竟厥公之措施   也云。 
<person>張 翰</person>  子愚菴。湖南長沙人以雲騎尉世職從軍 積功署貴州安南知縣。   旋授開州知州。光緒三十一年六月到任。公善左腕書。能詩。有鐵笙菴   詩集。在申江久。曾鬻詩字以療貧。因熟諳中外大勢。清室決廢科舉。   鋭意興學。詔地方有司切實舉辦。公仰承其意。提廟産。增斗息。免屠   猪者日供應文武官差肉。移其漏規。創屠宰捐。又創牲場、油榨、及水   碾捐種種捐項。悉以之充各學校經費。本城小學校原有之開陽書院也。   其建築式稍舊。不合學校用。公以廟産售價所得款尚裕。擬如式重新講 
【238】  室。並四週牆壁。悉易磚石。已繪圖詳准。乃工未興而公卒。惜哉。又   公在時。曾奉開辦巡警札。苦經費無出。乃就舊日義穀息嚴密綜理。而   取盈焉。故事。義穀每歲青黄不接之際。薄取息。聽人民借貸。值歉歲   。或蠲除其息焉。息所入無多。聽州牧撥充臨時慈善事業用。今確定其   息爲巡警常年的款。必量出爲入。警政乃舉。兼善之難也如此。 
<person>陳順鑲</person>  字贊卿。四川漢州人。由内閣中書以知縣分發貴州補用。清宣統   元年。署理開州知州。歷署桐梓縣知縣。因鼎革致仕歸。公任開時。清   廷憲政。方在萌芽。有詔云。大權操於朝廷。庶政公諸輿論等語。實仍   專制也。公素嫻吏治。且虚衷求益。特設公益局於城隍廟。復訪求德望   素孚者十數人充局紳。凡地方公款出納。於此鉤稽。地方興革要政。於   此取决 事無廢墜。款無虚糜。公治盜嚴。亦鑒憐其爲饑寨所迫。嘗有   某竊賊初犯。公鞫。悉其隱。宥其罪。給資而遣之。警以勿再犯。某陽   從而隂違之。公時行田畝間。喜共農夫野老語。備悉某賊性未改也。竟   再犯。公杖而斃之。由是而四境甯謐。幾於夜户不閉矣。公甘儒素。歷   官京外。不挈春增累。其子弟之到官省視者。絶不准與聞政事。同飲食   寢處。嘗以十事相戒曰。酒、色、財、氣、煙、嫖、賭、噍、摇、官。 
【239】  胥敗家者也。一人爲官。舉家待以衣食。有不貪墨而長游惰者耶。其子   第從稍久。必遣歸力農。恐荒本務。其清廉不私爲何如。越一年而去。   州人愛慕之。爲之立石。誌去思。曰。明懿澹定。曰。是真不要錢的好   官。 碑文另 詳藝文 
<person>劉貞安</person>  字問竹。四川奉節縣人。由進士即用知縣。分發貴州。宣統二年   。署開州知州。時清廷正分期禁革鴉片煙。公以禁煙後。人民生計維艱   。察知地方富茂。如礦産不能驟辦。而茶與橡桑。則舉目皆是。茶質濃   厚。橡可飼山蠶。惜無人講求製茶。及育蠶之術。以致利難普及耳。適   邑紳李立鑑。正提倡實業。謀開辦繭茶公司。公力助其成。並出貲百餘   以爲倡。惜未久。值改革而罷。又禁煙分期減種。其考核頗難。本屬稗   政。視察吏欲借以牟利自肥。公力爭之乃已。因而速去。州人感其保障   之德。爲立石以誌愛曰。望君如望歲。得艾曾幾時。借寇窮呼籲。瓜代   竟及期。公福我州民。淪髄而浹肌。學優始如仕。古訓即師資。文章寓   經濟。妙筆五色持。得人宏教育。皋比仰風規。療貧倡實業。繭茶因地   宜。片言能折鉃。戢暴撫瘡痍。劉寵名一錢。廉潔無瑕疵。奉令除嬰粟   。芟夷藴崇之。恥彼貪婪輩。緣法作詭隨。脂膏忍朘削。剜肉以充饑。 
【240】  藉非公强項。元氣必澆漓。閒步城西隅。屹然覩碑豐。嚴鄭陳三公。輿   誦儼在兹。公德堪與並。詢非阿所私。 簡協中 字寅欽。雪南昆明人。以員生從軍。積功賞戴花翎同知銜。分發   貴州補用。清宣統三年四月。署開州知州。到任未久。即值革命軍興。   是年九月十八日。開州反正。公亟欲求去。奈眷屬相隨。苦無貲。又因   民衆數百人。泣懇留。公徐曰。但得貲遣眷旋里、免亂方寸。余誓與衆   父老共安危。與孤城共存亡。衆嘷應。立即納貲。公乃出視事。反正初   數日。城中秩序尚安靜。無何暴徒罷動。竟妄言無政府。而乘隙尋仇報   復之事。漸次紛呶。公持以鎭靜。有周某者。素無賴。以膂力迫人者也   。其凶燄莫可近。公廉知之。某日午。遣親軍逮捕之。訊其凶狀。遽殺   之以徇於市。自是暴亂頓息。城中賴以乂安。鄰縣多騷然不寜。惟我州   政令如常。田賦收解十之九。則公治亂國用重典之效也。厥後巨匪因省   招撫而入城。駐軍驕悍而暴戾。公悉肆應曲當。俾於民無傷。翼年。爲   中華民國元年夏暦正月十七日坦突有前曾駐防州城之北防先鋒隊大隊入   城後。始知滇軍入省代黔政槾先鋒隊其□出者也。公靜以待之。至午夜   。該隊長饒某經入州署。向公索餉 並以搜刼住民相威脅。勢洶洶。不 
【241】  可遏。公婉詞請其少待。即令團防局長桑榮先。與之周旋。桑爲貴陽人   。素識該隊長者也。復又召订紳首。密議應会主略。僉謂彼已深入。微   論勢難與敵。即使兵强械精。亦投刀忌器。迨桑返。述交涉結果云。饒   願以槍彈易銀。值相等。公允之。由衆給資作。地方武力。事乃寢。公   於是朝夕訓練團防。復注意各學校之規復。會有惡僧某。糾衆行刧。州   西北。寖蔓延於東北境内。人民不遑甯居。公命榮先與士紳劉華清分率   隊剿捕之。三閲月。首惡被戕 餘賊穪薙殆盡。夏四月。大風拔木。大   成殿右壁被毁。公亟修復之。並壐新四城樓。各題以額。至八月遷郎岱   同知以去。臨别時。士民之祖送者。莫不咸而流涕。因立石以誌其遺愛   云。 
<person>楊永燾</person>  字筱培。貴州清鎭縣人。前清癸鄉科舉於鄉。中華民國元年八月   。任開州知州。公局鹿謹飭。廉隅自矢。時國歲初更。一切法規。諸多   未遑。公惟以愛民不擾。爲施政要務。會二年春暮。重申禁煙令。已將   結實收漿矣。大吏竟派兵剷除。公自認失察於事先。以維護民衆。因是   掛冠去。北區人民。思慕不置。特爲之立石以誌之云。 
<person>唐積福</person>  字希澤。遵義人。民國五年任。周知民隱。寛猛得中。在任二年 
【242】  。保存民間元氣不少。 
<person>李乃揚</person>  字少桓。四川巴縣人。寄籍貴陽。貴州優級師範生。民國八年任   。治從大體。不規小利。其動止威儀。頗不失儒者氣象。卒酉歲饑。博   採羣議。折衷一是。辦理平糶。實惠災民。在任二年又七月。無不義之   財。其廉潔尤可風。臨去。邑人士泐石以紀惠愛云。 
<person>徐健行</person>  廣東蕉嶺人。東吳大學畢業。民國二十四年。由册亨調任開陽。   貴州在軍閥時代。賄賂公行。舞弊取巧。視爲官吏應有之權利。健行到   官。奉公守法。廉潔自礪。一洗從前泄沓之惡習。非義之利。一文不取   。職任範圍内之事。雖苦不辭。縣人稱之。爲二十四年中央實力逹到黔   省後開陽第一任好官。二十六年七月三十日夜。股匪彭治綸作亂。攻入   縣府。健行聞變。短衣袴。倉卒出禦。飲彈遇害。縣人惜之。民衆熱烈   追悼。公葬於前知州戴鹿芝墓之右。 聶 禁 崇禎時任開州吏目。十六年。流賊蠭起。苗仲作亂。陷州城。與   黄嘉雋同時殉節。葬北極觀後。碑題前明開州少牧聶公禁之墓。 
<person>彭 謐</person>  遵義府舉人。乾隆四十五年任開州學正。王炳文續修開州志。彭   
<person>董其成。</person>  
【243】
<person>蕭良杰</person>  威甯歲貢。乾隆四十五年任開州訓導。時修開州志。良杰與聞其   間。三閲月而告竣。 
<person>劉仲魁</person>  號星垣。畢節人。廩貢。清光緒癸巳。選授開州訓導。到任後。   勤於課士。復勤於自修。嘗自撰楹聯云。官有餘閒。還讀我書消歲月。   身無别事。時聽鳥語喚春風 見大成殿聖牌前製不合式。又以鄉賢祠春   秋祭費無出。乃進諸生王治香、石生雲等集議捐資。共得銀捌拾餘兩。   除如式新製聖牌外。餘銀陸拾兩。放借生息。作鄉賢春秋祭祀費。由學   齋長、及鄉賢子孫内一人。互相經管收息。頒胙等事宜。以示崇敬之意   云。      第十六節 典禮 古訓有云。國家大事。在祝與戎。可見中國事神治民。在昔并重。文昌、 城隍、火神、龍王等祀。反正後已廢。春秋丁祭。民國二十的後始廢。婚 嫁喪祭。因立法院尚未規定。民間在好新舊并用。兹將過去及現在之重大 者。撮要述之如次。 ︵一︶祀孔 自漢武帝時軰仲舒獨尊儒衛。罷黜百家後。孔子遂爲百代之師   。每年春秋仲月上丁之日。舉行丁桀 君主時代、春秋祀典、逢甲祭夫、 乙祭地、丙祭宗廟、丁祭文廟、戌 
【244】 祭武□、□祖  
<person>孔曰丁祭</person>  乃國家大典。先一日在文廟殺牛、羊、豕。焚香帛行禮。   曰省牲。夜間寅刻。文武各官齋□寇服。齋集大成門。初行迎神禮。次   爲初獻。爲亞獻。繼爲終獻。爲徹饌。爲送神。同時并由分獻官分祭先   賢、先儒、崇聖祠、及名宦鄉賢等祠。儀式極爲隆重。 民國十九年□ 每年春秋祭祀  均依例  舉行。 ︵甲︶配享孔子者 四配曰復聖顏回。宗聖曾參。述聖子思。亞聖孟軻。     兩序十二哲。日閔子騫。冉仲弓。端木子貢。子路。子夏。子若。    冉伯牛。牢予。冉求。子游。于張。朱熹。 兩廡先賢。曰子産。林    放。原憲。南宫适。商瞿。漆雕開。司馬子牛。冉儒。伯虔。冉季。    漆雕徒父。漆雕哆。公西赤。任不齊。公良儒。公肩定 鄡。罕父    黑。榮旂。左人郢。鄭國。原亢。廉潔。叔件會。公西輿如。邽選。    陳亢。琴牢。步叔乘。秦非。顏噲。顏何。縣亶。牧皮。樂正克。萬    章。周敦頣。程顥。邵堯夫。蘧伯玉。澹台減明。宓子賤 公治長。    公質哀。高柴。樊須。商澤。巫馬施。顏辛。曹卹。公孫龍。秦商。    顏高。壤駟亦。石作蜀。公夏首。后處。奚容歲。顏祖。句井疆。秦    祖。縣城。公祖句兹。燕伋。樂欬。狄黑。孔忠。公西蒧。顏之僕 
【245】   施之常。申棖。左丘明。秦冉。公明儀。公都子。公孫丑。張載。程    頤。 先儒曰。公羊高。伏勝。毛亨 孔安國。后蒼。許慎。鄭康成    。范甯。范仲淹。歐陽修。謝良佐。羅從彥。李綱。張栻。陸九淵。    陳淳。真德秀。何基。文天祥。趙復。金履祥。陳澔。方孝儒。薛瑄    。胡居仁。羅欽順。吕枬。劉宗周。孫奇逢。張履祥。陸隴其。張伯    行。穀梁赤。高堂生。董仲舒。劉德 毛萇。杜子春。諸葛亮。王通    。韓愈。胡瑗。韓琦。楊時。尹焞。胡安國。李侗。吕祖謙。袁夑。    黄幹。蔡沈。輔廣。魏了翁。王栢。陸秀夫。許衡。吳澄。許謙。曹    端。陳獻章。蔡清。王守仁。吕坤。黄道周。陸世儀。湯斌。 ︵乙︶崇聖祠 祀孔子五代。木金父。祈父。防父。伯夏。叔梁紇。并以    顏、曾、思、孟四氏配享。由學官分獻。   附鄂爾泰伍王位次議。爲以五王位次。頒示各學事。照得本部院前在江    南。據宜興縣學詳稱。轉奉憲牌。即將啓聖祠改造。謹繹部文内開。    添設聖牌。按昭穆位次。或係正位南向。餘依世代東西分别。或以五    代并皆南向。止照左右坐次。分别昭穆。原未經示明。相應詳請批示    遵行。本司看得奉上諭。將肇聖王、裕聖王、詒聖王、昌聖王、啓聖 
【246】   王、加封三爵。改造聖祠。添設神牌。此誠千古未有之盛典。萬世不    朽之鴻猷也。但昭穆位次。若非依據經文。詳請定式。則即一省之内    。各府州縣。互有異同。非以遵崇聖教。仰答帝心也。今博採經傳。    準古酌今。欲令各學規模。歸於畫一。未敢擅專。謹依稿詳議。呈列    於左。謹按典禮。該學所稱肇聖王以下昭穆位次。所謂正位南向。餘    依世代東西分别者非也。所謂并皆南向。照左右次序分别昭穆者、亦    非也。嘗考諸經義。周禮春官小宗伯。辨廟祧之昭穆。而昭穆之名始    見於此。禮記王制。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五    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而昭穆之位次。未有聞焉。祭統曰    。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遠近。長幼親疎之序而無亂也。    此雖主生者之昭穆而言。而亦可知昭穆之義。大抵取其有别有序而無    亂者也。至於昭穆位次。於經義皆無所據。後世儒者。議論紛紜。鮮    所適從。古今禮制既殊 其廟貌規模 廣狹豐儉之度。亦難以古制相    繩。惟博採諸子之論。明乎禮意之所在。以爲之折衷可耳。朱子嘗引    孫毓以爲外爲都宫。太祖在北。二昭二穆。以次而南。考諸孫毓之説    、宗廟之制。外爲都宫。内名有寢廟。别有門垣。太祖在北。左昭右 
【247】   穆。差次而南。由此觀之。則廟中之主。昭穆各不相望。而義取於有    别。今所謂并皆南向。左右次序分别昭穆者。是無别之甚者也。故謂    其説非也。朱子之言曰。太祖之廟。始祖之君居之。昭之北廟。二世    之君居之。穆之北廟。三世之君居之。昭之南廟。四世之君居之。穆    之南廟。五世之君居之。廟皆南向。各有門堂寢室。而牆宇四周焉。    凡廟主在本堂之室中。皆東向。及其洽於太祖之室中。則惟太祖東向    。自如而爲最尊之位。羣昭之入乎此者。皆列於北牖下而南向。羣穆    之入乎此者。皆列於南牖下而北向。南向者取其向明。故謂之昭。北    向者取於深遠。故謂之穆。蓋羣廟之列。則左爲昭。而右爲穆。祫祭    之位。則北爲昭而南爲穆。五廟同爲都宫。則昭常在左。穆常在右    而外有以不失其序。一世自爲一廟。則昭不見穆。穆不見昭。而内有    以各全其尊。由此觀之。古者廟皆南向。廟主皆東向。羣廟之制。雖    左昭左穆。皆以各全其尊。惟袷祭始屈於太祖之尊 而就南向北向之    列。則各全其尊者常也。屈於所尊者暫也。今所謂正位南向。餘依世    代東西分别者。是使居正位者止於肇聖。自此而下。啓聖亦不得以自    全其尊。而常就旁列。故其説亦非也。朱子之言又曰。後世公私之廟 
【248】   。皆爲同堂異室。而以西爲上者何也。曰由漢明帝始也。降及近世。    諸侯無國。大夫無邑。則雖同堂異室之制。猶不能備。南渡之後。無    復舊章。雖朝廷之上。禮官博士。老師宿儒。莫知其原者。是古制之    不可復見。朱子已言之矣。然則如之何而可。爲之準古酌今。依經傳    義。則莫若廟固南向。主亦南向。不可謂古是而今非也。况弟子之於    先師。後人之於先聖。既南向則主祭者以下皆得北面 是南向之禮    固一定而不可易者也。而欲各立一廟以成尊。勢有不能。同居一室而    無别。禮又不可。今惟就廟之中。隨其地之廣狹。分爲五室。所謂五    室者。非能準諸古制。不過如今之所謂龕是也。以肇聖倣始祖之禮。    居於正北。裕聖居左。詒聖居右。稍次而南。更約前尺許。而肇聖之    室。視裕聖、詒聖約深尺許。裕聖、詒聖視昌聖。啓復約深尺許。    從外觀之。則五室并齊。從内觀之則位之深淺各殊。系之尊卑自别。    則五聖之靈。其亦安矣乎。要而言之。則同在一廟。即外爲都宫之禮    也。肇聖居北。即太祖居北之禮也。四聖以次而南。即二昭二穆以次    而南之禮也。左昭右穆。即不失其序之禮也。各爲一室。即各成其尊    之禮也。子游不云。其庶幾亡於禮者之禮也。其動也中 予不敢自謂 
【249】   其説之果中。亦庶幾亡於禮者之禮也夫。若此者變而不失其爲常也。    權而不害其爲經也。變而可常。權而可經。則於禮也其庶幾平。此議    業經江寜撫部院行之七屬。復經兩督部院頒示兩江在案。今本部院蒞    任滇黔。所有五王位次。擬合頒行。  ︵ 丙︶名宦祠 附文廟内。於祀孔畢。由分獻官致祭。祠内祀郭子章 明巡 撫、    
<person>王杏。</person>  □督奏請貴州 專設□試、 趙廷臣。甘文錕。王燕。 巡撫請設 開州學、 
<person>范承勛。</person>  總 督 田    □。 巡 撫 
<person>楊德勝。</person>  明總 兵、 
<person>金鎭貴。</person>  總兵 、 李科。汪明試。 均副總 兵。 黄嘉雋。徐    昌。楊文鐸。馮詠。柳霈。吕正音。王炳文。石虎臣。戴鹿芝。龍聲    洋。胡璧、陳惟彥。陳順驤。 均知 州、 聶禁。 吏目 、 
<person>劉兆興。</person>  學正 、 等  ︵丁︶鄉賢祠 亦附文廟内。於祀孔畢。由分獻官致祭。祠内祀傅一□。   明總   兵、 汪澤民。傅宗祥。  □孫、□ 潼縣知縣、 周能讓。楊文華。簡應時。盧學新    。盧應□。盧應龍。盧應奎。盧國賢。王之林。何兆柳。何人鳳。諶    文學。諶會溟。□體仁等。  ︵戊︶祭器 有大豆。□ 俎。鉶。登。爵。簠。簋。籩豆 祝版。香爐    。罍罇。酒罇。尊幕。□幕。帨巾。籩□。盥盤。盥架等。  ︵己︶祭品 有大牢。少牢。豕。太羹。和羹。黍。稷。稻。梁。形鹽。 
【250】   藁魚。鹿脯。鹿醢。□醢。韭菹。菁菹。芹菹。筍菹。棗。栗。榛。    菱。芡。白餅。脾听。豚拍。香。帛。炮。燭等。  ︵庚︶樂章 有六。迎神奏昭平之章。文曰。 大哉孔子。先覺先知。與    天地參。萬世之師。祥徵麟紱。韻答金絲。日月既揭。乾坤清夷。    初□奏宣平之章。文曰。 予懷明德。玉振金聲。生民未有。展也大    成。俎豆千古。春秋上丁。清酒既載。其香始升。    亞獻奏秩平之章 
<person>文曰。</person>  式禮莫愆。升堂再獻。協響□鏞。誠孚罍    獻。肅肅雍雍。譽髦斯彥。禮陶樂淑。相觀而善。    終獻奏敘平之章。文曰。 自古在昔。先民有作。皮弁祭菜。於論思    樂。惟天牖民。惟聖時若。彞倫攸敘。至令木鐸。    徹饌奏懿平之章。文曰。 先師有言。祭則受福。四海黌宫。疇敢不    肅。禮成告徹。母疏母□樂所自生。中原有菽    送神奏德平之章。文曰。 鳧繹峨峨 洙泗洋洋。景行行止。流澤無    疆 幸昭祀事。祀事孔明。化我蒸民。育我膠庠。   祭畢後。將牛、羊、豕、内分送。名頒胙。受之者以爲榮。文廟左右禮   門義路兩門。平時嚴扃。無論何人。不准出入。只能宫牆外望。惟祭祀 
【251】  首後兩日。任人瞻仰。 ︵二︶孔子誕辰 從前除丁祭外。每年八月二十七日聖誕節。書院及學校。   亦以太牢致祭。民國二十年飭令聖誕日在文廟舉行紀念會 以縣長主祭   。各公務員各紳耆父老暨學生軍警等。均應參加。并由官紳講述孔子遺   教。二十八年。國府令以孔子誕辰爲教師節。 ︵三祀關岳。清季搎以關羽爲武帝。順治時。定每年五月十三日祭關廟。雍   正時。上諭於春秋仲月上戊日致祭。民國初元。兼祀岳飛。并以張飛。   王璿。韓擒虎。李靖。蘇定方。郭子儀。曹彬。韓世忠。旭烈兀 
<person>徐逹</person>    。馮勝。戚繼光。趙雲。謝玄。賀若弼。尉遲敬德。李光弼。王彥章。   秋青。劉錡。郭侃 常遇春。藍玉。周遇吉等配享 其儀注與文廟同。   惟送神後。尙有柴祭。故樂章有七。一曰迎神。二曰初獻。三曰亞獻。   四曰終獻。五曰徹饌。六曰送神。七曰望燎。民國十九年前。每年仍循   例舉行。 ︵四︶祀文昌。嘉慶六年。諭旨祭文昌帝君。照祭關帝例辦理。七年。上諭   每歲以二月初三日文昌誕辰爲祭期。秋祭。出欽天監選吉預知。致祭禮   節與武廟同。有樂章七章。滿清末季。已不舉行。文昌星宿之主文運者 
【252】  。亦稱文曲星。又稱梓潼帝君。一説文昌係抻名。姓張名亞子。居蜀七   曲山。仕晉戰殁。人爲立廟。職掌文昌府事。及人間祿籍。元加號爲帝   君。又謂文昌爲蜀人張育。符秦陷蜀時戰死。衆説紛紜。莫衷一是。亦   見中國遵崇文教。不求甚解之意。 ︵五︶祀先農社稷 雍正四年。令直省各府廳州縣。設先農壇。每年以季春   亥日致祭。祭畢。行耕耤禮。地方官掌黎、進鞭。秉耒播種。九推禮畢   。停犂釋鞭。所以重農事也。上戊日祭社稷神祇。民國初年均廢。 ︵六︶祀城隍等 昔日凡入祀典之廟。如城隍。火神。龍王等。每歲以時致   祭。若遇天災旱災。祈晴祈雨。或閉南北門。或禁屠齋沐。或親臨濤祈   。朔望亦必赴各廟上香。又有立春日行迎春禮。中元節行厲祭等。民國   成立後均廢。 ︵七︶祀三忠祠 黄石戴三公。殉節開邑。建有博祠。每年春秋致祭。民國   初年。僅于清明日設祭墓前。由縣長率領官紳行禮。并演説三人事蹟   俗謂上黄顤。 ︵八︶上任禮 州官上任。先拜東門城門 繼祭城隍廟 到州署拜儀門逐至   大堂行望闕禮拝印 然後坐公座啓印。皂隸排衙。吏房呈押。吏役參見 
【253】  。復至各廟行香。閲城閲獄。謁聖。明倫堂講書。每年正月開印。臘月   封印。遵照欽天監所定日時行禮。民國後均廢。十八年以前。官氣重者   。亦偶一爲之。 ︵九︶鄉飲酒等 每歲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擇鄉里之年高德劭者。舉   觶獻酬。謂之鄉飲酒禮。每月朔望。於州城及各鄉鎭講約所。宣講聖諭   十六條。勸善規過。謂之講約禮。每月朔望。州官行香講書畢。詣射圃   。設鵠習射。謂之鄉射禮。凡新進生員。發紅案後。傳集州署。簪花挂   紅。鼓樂導引。州官率領新生謁文廟行禮。詣明倫堂見學官。謂之送學   禮。鄉試之年。州官東請赴科生員至署。張設盛筵。舉觴稱餞。發給科   舉銀兩。謂之賓興禮。鄉試中式之員。赴京會試。州官設席祖餞。發給   盤費銀兩。其儀節較之賓興尤爲隆重。謂之鄉舉禮。有政蹟德行之官紳   。由督撫轉報。經部核准。送其栗主入名宦鄉賢二祠。謂之崇祀名宦楖   賢禮。年高碩望。壽至耄耋。由州官餽贈存問。百歲老人。則賜銀建坊   。謂之優老禮。設育嬰堂。收養無依之孤幼。謂之慈幼禮。滿清中葉。   鄉飲講學諸禮已廢。科舉停後。鄉射。送學。賓興諸禮又廢。餘則徒存   其名而已。 
【254】︵十總理紀念週 縣屬各僟關、各學校、各團隊、於每週星期一上午九時   。舉行紀念週。以其所在地最高長官爲主席。其秩序爲   一紀念週開始。   二主席就位。   三全體肅立。   四唱黨歌。    三民主議。吾黨所宗。以建民國。以進大同。咨爾多士。爲民前鋒。    夙夜匪懈。主義是從。矢勤矢勇。必信必忠。一心一德。貫妝始終。   五向黨國旗及 總理遺像行三鞠躬禮。   六主席恭讀 總理遺囑。全體同時循聲宣讀。 總理遺囑 余致力國民    革命。凡四十年。其目的在求中國之自由平等。積四十年之經驗。深    知欲逹到此目的。必須喚起民衆。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    其同奮門。 現在革命尚未成功。凡我同志。務須依照余所著。建國    方略。建國大綱。三民主義。及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繼續努力    。以求貫澈。最近主張。開國民會議。及廢除不平等條約。尤須於最    短期間。促其實現。是所至囑 
【255】  七向 總理遺像俯首默念三分鐘   八講讀 總理遺教。或工作報告。   九宣讀黨員守則。 由主席先宣讀前文 然後領導                 全體循聲宣讀守則□二□、    一 忠勇爲愛國之本    二 孝順爲齊家之本    三 仁愛爲接物之本    四 信義爲立業之本    五 和平爲處事之本    六 禮節爲治事之本    七 服從爲負責之本    八 勤儉爲服務之本    九 整潔爲强身之本    十 助人爲快樂之本    十一 學問爲濟世之本    十二 有恆爲成功之本。   十禮成。 
【256】︵十一︶升降旗 各機關各學校。每日應舉行升降旗禮。各紱學校并應呼口   號。二十八年五月省府教育廳。將口號重新修正如左。   一 努力學業修養。   二 努力抗戰建國。   三 實行新生活。   四 實行三民主義。   五 服從 
<person>蔣總裁。</person>    六 打倒日本帝國主義。   七 中國國民黨萬歲。   八 中華民國萬歲。   二十八年六月。省府規定各縣以保爲單位。於每月舉行月會時。一律先   行舉行升旗。   凡升降旗時。車馬止步。行人肅立。屋内屋外。聞黨歌即須起立致敬。 ︵十二︶值樹節 總理逝世後。中央即規定每年三月十二日爲植樹節。并以   本星期爲造林宣傳週。本縣各區。每年均遵令劃定地畝。舉行植樹。 ︵十三︶國慶 凡遇雙十節。元日。及本省反正紀念日等。均遵照中央頒發 
【257】  紀念日辦法表。及省府命令舉行。 ︵十四︶國難。凡遇國難紀念日。各地均下半旗。停止娛樂。統遵紀念日辦   法舉行。對于先烈先哲。有默复默念之規定。 ︵十五︶各種集會 有奉合舉行者。有臨時舉行者。有屬於慶賀者。有屬於   追念者。其儀式臨時規定。或遵上級機關命令辦理。 ︵十六︶軍人讀訓 軍事學校部隊。舉行開學畢業典禮。及入伍退伍儀式。   檢閲校閲團隊。暨士兵團隊每早點名。軍官任職宣告。均肅立誦讀黨員   守則十二條。軍人讀訓十條。黨員守則見前。軍人讀訓爲   第一條 實行三民主義。捍衛國家。不容有違背怠忽之行爲。   第二條 擁護國民政府。服從長官。不容有虚僞背離之行爲。   第三條 敬愛袍澤。保護人民。不容有倨傲粗暴之行爲。   第四條 盡忠職守。奉行命令。不容有延誤怯懦之行爲。   第五條 嚴守紀律。勇敢果决。不容有廢弛敷衍之行爲。   第六條 團結精神。協同一致。不容有散漫推斿之行爲。   第七條 負責知恥。崇尚武德。不容有污辱貪鄙之行爲。   第八條 刻苦耐勞。節儉樸實。不容有奢侈浮滑之行爲。 
【258】  第九條 注重禮節。整肅儀容。不容有褻蕩浪漫之行爲。   第十條 誠心修身。篤守信義。不容有卑劣詐僞之行爲。 ︵十七︶月會 動員委員會規定。凡舉行月會。應誦讀國民公約。其文如   左   一 不違背三民主義。   二 三違背政府法令。   三 不違背國家民族的利益。   四 不做漢奸和敵國的順民。   五 不參加漢奸組織。   六 不做敵軍和漢奸的官兵。   七 不替敵人和漢奸代路。   八 不替敵人和漢奸探聽淌息。   九 不替敵人和漢奸做工。   十 不用敵人和漢奸銀行的鈔票。   十一 不買敵人的貨物。   十二 不賣糧食和一切物品給敵人和漢奸。 
【259】︵婚禮︶ 民間婚嫁喪祭。國家尚未明令規定。崇新趨舊。隨人隨地而易。   舊者仍沿父□之命。媒妁之言。納采問名。擇吉親迎。新者則本於婚姻   自由之原則。初則求婚定婚。繼則結婚同居。現在礪行新生活。崇尚簡   單樸素。智識階級多採用文明結婚儀式。集團結婚。亦漸有行者。 ︵十九︶喪禮 喪禮亦新舊雜用。舊者麻冠衰屨。成服點主。僧道經讖。受   弔散帛。即經濟拮据之家。亦必典賣借貸。順全排場。蓋誤解喪塟闊綽   。爲人子盡孝之表示。强勉行之。貽害實大。新者則男子左臂圍黑紗。   女子胸際綴黑紗結。一切開路、唸經、擇吉、堪輿。一律取消。惟於殯   葬之前一日。設奠追悼。演説死者生前遺事。及足以垂範鄉閭之美德。   禮畢後。或茶點。或素宴。一餐而罷。次辰親友齊集送葬。或近或遠。   或臨穴啜泣。隨各人關係而定。 ︵二十︶祭掃 孝之一字。爲我國美德。追念祖先。分春秋二祭。春祭於墓   前舉行。秋祭於宗祠。或于中元節祀奠。香帛酒饌畢陳。子孫依序行禮   并可約親友坊鄰飲福。 ︵二一︶其他慶賀等 民間壽誕有賀。生子有賀。建屋有賀。開張有賀。等   而下之。移居有賀。小孩彌月有賀。週歲有賀。定門有賀。唱洋戲還願 
【260】  均有賀。又建醮追薦。百日念經。週年燒靈。立碑砌墓。保福替身。均   須送儀。多爲識者所不取。年來經濟拮据。教育漸見普及。國家又提倡   新生活運動。上層社會之士紳。復大聲急呼。節約儉樸。于是虚糜金錢   。無謂應酬之事。逐漸取消矣。     第十七篇 户藉 賦役全書云。開州户二萬三千二百六十八。與原額二萬三千零六十一相較 ,新增二百零七户,此乾隆嘉慶間之户數也。 康熙通志、謂開州原無户數 、乾隆通志、謂原額無户、 新增户一千二百四十、州志 載一萬七千二百三十六户、 貴陽府志稿云。開州里十司二。漢户二萬三千 五百零四。口十萬四千五百六十八。内别爲孝里一千一百七十七户。四千 六百六十二口。弟里二千一百九十九户。八千九百八十二 。忠里一千零 九十八户。五千三百六十六口。信里二千七百八十一户。一萬三千二百三 十一口。禮里一千五百五十一户。五千三进零八口。義里一千七百三十七 户。七千五百五十九口。廉里二千四百七十一户。五千五百零二口。恥里 附郭二千一百九十八户。七千一百六十七口。思里一千七百八十四户。一 萬三千零四十口。清里一千七百三十四户。一萬二千一百八十二口,乖西 正司。落旺江江内四排。江外四排。二千七百四十六户。一萬三千一百口 
【261】乘西副 司四排。二千零二十八户。八千五百六十九口。此則道光間稽詧 保甲之户口數也。咸同苗教之亂。何得勝據甕安玉華山。及州屬轎頂山爲 窟穴。進窥省垣。城州再遭殘破。四境亦數被蹂躪。丁口之罹鋒鏑而死。 及逃亡未歸者。約佔十分之六七。 亂平後、城中通衢、林木蓊蔽、野獸潛 跡、居民僅茅屋數家、四郎之斷壁殘西 、及房屋基址遺 痕、今日猶存、 及民國十年前後。商業繁盛。民力富裕。據各區册報。全 縣約二萬三千餘户。男女共十三萬餘人。其時皆由各區估計。造報不符實 際。至二十五年奉令於每年初。編查户口一次。且由省撥款補助。經二六 、二七兩年編查。仍多遺漏。至二十八年。奉滇黔綏靖副署及省政府令發 各縣編整保甲完成限期表。保甲編整應行籌辦事項。保甲編整程序各一份 。飭縣遵照。經於一月十五日開始編整。至三月底冠成。兹將辦理編整情 形附後。 ︵一︶編整人員 保甲編整員。由縣先定保訓所畢業學員三十七人充任。   并選富有保甲經練者二人充任編整指導員。及以縣府祕書兼第一科長充   任編整總指導員。 ︵二編整之組織 每區爲一編整隊。以區長兼隊長。區員兼副隊長。每聯   保爲一編整組。以聯保主任兼組長。各組設組員四人至九人。由編整員 
【262】  及聯保書記與較優之保長充任。 ︵三︶編整工作 每編整隊開始工作前。由隊部集合編整及其所屬聯保主   任保長與地方士紳。開隊之編整會議。由指導員由席指導。商討編整實   施步驟。并調整聯保區域。每組於編整前。由組長召集組員暨所屬保甲   長開組之編整會議。指導員與隊長副隊長分别出席指導。商討工作分配   。及進行編整詳細步驟。同時召集户長。宣傳編整之意義。再按查勘地   形。編甲編户。與清查户口辦理附帶各事項。順次進行。各組工作完畢   。交換復查後。集中各聯保辦公處辦理統計。編整指導員及隊長於編整   期内。輪負各保甲實地指導。統計開陽共二萬五千四百一十五户。一十   二萬九千一百零八人。   兹將各區暨所屬聯保户口數目分列於後。 第一區屬八聯保 計七千二百三十九户。三萬五千六百九十人。内男一萬   五千三百五十五人。女一萬七千三百三十五人。各聯保數如後   開陽鎭聯保 一一八九户  五七六八人   運冶聯保  八二四户  三六六六人   猴場聯保  一 一六户  五五九 人 
【263】  龍廣聯保   八二二户  四五五六人   南龍聯保   九四九户  四五 五人   龍中聯保   八五八户  四一九九人   頂方聯保   八八 户  四  六人   北平聯保   七 一户  三四  人 第二區屬六聯保。計五千七百三十六户。二萬八千零四十三人。内男一萬   四千二百五十七人。女一萬三千七百八十六人 各聯保數如後。   龍德聯保  一五六 户  七四四一人   琴荆聯保   十四二户  三五七六人   新民聯保   九五五户  四七四 人   茅廬聯保  一 六一户  五一三六人   壩子聯保  一一三千户  五五一 人   
<person>蒲葵聯保</person>    二八二户  一六四 人 第三區屬六聯保 計五千七百三十一户。三萬零五百人。内男一萬五千三   百四十八人 女一萬五千一百五十三人。各聯保數如後,   光里聯保   七 三户  三五七八人 
【264】  興永聯呆   六二二户  三 八三人   
<person>馮三聯保</person>   一五四六户  七七八三人   宅吉聯保   八八九户  五四六三人   太楠聯保   八八一户  四六七一人   
<person>馬場聯保</person>   一 九 户  五九二二人 第四區屬三聯保。計二千七百三十七户。一萬四千四百一十人。内男七千   三百一十三人。女七千零七十七人。各聯保數如後。   花梨聯保   八七八户  四三九六人   隆安聯保   九六八户  五一一一人   米營聯保   八九一户  四九 三人 第五區屬五聯保。計三千九百七十二石。二萬零四百六十五人。内男一萬   零四百零一人。女一萬零零六十四人。各聯保數如後。   
<person>劉育聯保</person>    八三四户  四四二二人   永温聯保  八四五户  四一四六人   南敦聯保  七三三户  三七四三人   白崇聯保  六七二户  三五四九人 
【265】  雙永聯保  八八八户 四六 五人     第十八節 救濟 分義倉、建倉積穀、災荒、養濟院、救濟院五項。 ︵一義倉 貴陽府志載。康熙二十八年。河南道御史周仕煌。疏請令民輸   米粟實常平倉。以備荒歉。予官有差。工科掌印給事中譚瑄。疏請沿邊   諸州縣官民。輸米粟貯倉。以備賑濟。昭捐納例予官有差。皆下部議行   。貴州之有積貯自此始。三十一年上諭。各地方官勸諭百姓。比户量力   捐輸米穀。春夏借與乏食之民。秋冬照數償還。每歲依例舉行。州縣官   各具其姓名及采穀之數以上。尋又諭直省現任各官。量力捐穀。於就近   地方常平倉存貯。每年逐一造册報明。自是而貴州積貯之事彌廣矣。開   州舊存積貯穀四千石。重農穀四十石。欽奉穀三十八石一斗四升。麥三   十七石五斗。 州志重農穀作三十石、於此數外又有 分貯貴陽米四千石、易穀八千石、 此乾隆初常平倉之藉   。其積貯即康熙二十八年之所籌備也。重農欽奉。即三十一年之所籌備   也。開州常平倉額。貯穀二萬七千五百三十八石五斗七升。溢額穀五百   二十九石二斗。 州册報云、常平倉實貯量農穀二百四十七石、積貯穀四 千九百十八石、欽奉穀三十八石一斗四升、加貯穀一千  石、罰米易穀二十石九石九斗三升麥易穀七十五石、常平穀二萬一千三百  三十六石五斗、□穀二萬七千五百四十四石五斗七升、溢額穀五百三十五 
【266】 
<person>石二斗在</person>   其中 此又道光間常平之積貯也。    大清會典載。各直省常平倉。皆州縣官專司之。社倉義倉建自商民。    官爲經理。凡常平積貯之法。必相風土之熱寒燥濕。東西南北異方。    稻麥粟米異宜。每歲出陳易新。高燥者以十之七存倉。十之三平糶。    卑濕則存半糶半。各因時宜而變通之。以均歲之豐歉。督撫於歲終核    實奏銷。以册送部稽核。如有虧缺。先請動帑買補。將虧空官員題參    。照例治罪。限年追賠。凡買補之法。春夏出穀。秋冬還倉。依市價    於本地產穀之區。或鄰邑價平處買運。如數還倉。遇歲歉市貴。則展    至次年。若倉庾闕乏。亟需補足者。申明上官。準於賤價州縣和糴。    抑富民派保甲者劾之。凡民間收穫。隨其所贏。聽出粟麥。建倉儲之    。以備鄉里借貸。曰社倉。公舉殷實有行誼者一人爲社長。能書者一    人副之。共領其事。按保甲印牌。有習業而貧者。春夏貸米於倉。秋    冬大熟。加一計息以償。中歲則蠲其息。社長社副。執簿檢校。歲以    穀數存官。經理出納。惟民所便。官不得以法繩之。豐年勸捐出穀。    在順民情。禁吏抑派。有好義能捐十石至百石以上者。旌賞有差。社    長社副。經理有方者。按年給奬。仍以息穀酌酬勞勩。凡紳士捐穀以 
【267】   待賑貸。曰義穀。各就市鎭鄉村建倉。春頒秋歛。取贏散帶。奬善酬    勞。悉依社倉規條。惟頒歛之期。出入之籍。時呈所在官核之。官於    交替時。授受簿籍。察其虚實。以行勸懲。此諸倉之大别也。    附布政使百糧儲道周折穀填倉示諭。照得黔省各屬。存貯常平倉穀。    因辦理銅仁、興義、小竹江等處軍需。共動缺穀一百八十八萬二千二    百石。内除買補外。尚計未買穀一百六十六萬一千餘石。例應即時買    補。以實倉儲。惟查黔省地方。山多田少。產穀無幾。力田農民。每    年所收穀石。除納正賦外。所餘有限。若復加以采買。誠恐終歲勤勞    。所入不敷所出。實堪憫惻。查各屬每年有額征秋糧并地丁改征耗米    。及官莊學租各款米石。除支付兵糧、廩米、寒生。孤貧等項口粮之    外。餘乘米價。均應變價批解藩粮兩庫折用。查存剩餘米。既於民間    完納之後變價批解。而常民缺穀。又須發銀來買。不惟出納之間。輾    轉多事。抑且恐差役兩次追呼。重價折收。反滋民累。經本司道體察    民情。通盤籌劃。將各處應徵變價餘米。詳請奏明。自嘉慶八年九月    開徵爲始。除應支兵粮、廩米、寒生、孤貧等項口粮。仍徵本色米石    外。其應存變價餘米。即照一米二穀之例。改徵穀石。歸補常平。欽 
【268】   奉硃批依議。欽此欽遵在案。但黔省額糧。概行納米。由來已久。一    旦更易舊章。先徵米。後又徵穀。竊恐民苗不諳。妄生疑議。致滋事    端。除通批各地方官遵照外。合行臚列章程。剴切曉諭。爲此示仰紳    耆約保農民人等。查照後開各條。一體遵照。米穀兼納。務挑實穀士    倉。俟將動缺倉穀買補足之後。永無采買。民苗等尤當體貼苦心。踊    躍完納。倘再茫然無知。聽信不肖官吏慫恿。將銀變而給胥役折收。    希圖省力。則倉無實穀。官爲采買。仍係你等受累。如爾小民等負穀    交倉。倘有不肖官吏。任意刁難。不收實穀。勒折銀兩。許即赴轅啓    稟。以憑法懲治。爾紳耆約保農民等。亦不得故意違抗。致干查究。   乾隆七年秋七月、碑   在宅吉、章程略、   咸同苗教之亂。兵匪交乘。州屬備極蹂躏。倉儲一空。咸豐十一年。巡   撫田興恕以軍糈不給。舉辦厘穀。於秋穫時視田穀以十取一。多寡就租   抽厘。檄官紳分赴各屬設局辦理。因其煩苛病民。同治二年。巡撫張亮   基奏請停止。輿論翕然。迨日久。軍食無資。不得已復奏明舉辦義穀。   然亦弊竇業生。收數無多。    附舉人唐樹勳上巡撫稟。勳等辦理義穀。亦體上憲萬不得已苦心。暫 
【269】   行抽取。而自采買。 新陳不繼時、委有妥辦 義穀委員下鄉采買、 真僞莫辨。禮有不可勝言    者。計采買每穀一石。給銀一兩叁錢。但各鄉市斗。實溢省斗之三。    加以尖量。每斗溢二三升。是買鄉穀一石。已得省斗二石。實合京斗    三石零。弊一。采買穀石。遂索馬馱運。各處搜索驚擾。月中。練至    花革老。張旗封馬。民驚爲賊。悉走避。弊二。皂白不分。隨意掯買    。富者巧脱。貧者搜索迨盡。弊三。采買到鄉。需索供給。或入室搜    尋。乘間竊取。稍不如意。意至毆縳紳衿。有如生員熊渭占等。鞭撻    士婦。有如吳黄氏等。弊四。各處封馬。强者以銀買賄脱。弱者馱運    數日。僅領市錢百文。弊五。石板哨爲餫米大道。上至各屯。率多倚    馬營生。自封馬禍行。馬皆絶跡。近日鄉場米石無幾。價漸昂貴。進    省者尤少。弊六。采買不均。貧者徹骨。將至糧石無出。義穀難清。    弊七。請嚴禁。從之。   大亂籹平。地方漸次墾復。州官乃飭由各富户。按畝捐輸。更以籌辦善   後耕牛籽種之所餘。購穀存儲備荒。至光緒十三四年。全州義倉始備。   其時各地義倉。即由總甲管理。按年以一部分放借生息。以息折銀繳解   州署。用作寒衣濟臘及慈善之費。其息視年歲豐歉。或多或少。並無額 
【270】  定繳納數目。至光緒二十二年。州官張翰。奉令開辦巡警局。當經請准   以義穀生息。爲巡警局經費。預計全州倉穀共五千餘石。以二斗取息。   年可穫息千石左右。可折銀一千三四百兩。此後義倉息穀。遂爲地方經   費常年收入大宗。而地方機關及一切公務用費。亦多賴以支付。故每年   秋收後。多管倉人員。照例將加一息穀。以五升作鼠耗及管倉員津貼。   以一斗五升按政府定價折解。即遇豐年不能貸放。人民亦須照數攤息。   因而弊竇業生。頗爲民病。    附縣監查委員會呈請改華義倉積弊。約有五端。一、虧蝕。交貸不清    。爲虧蝕之最大原因。縣義倉自十五年整頓以後。凡營倉人員。稍明    利害者。斷不敢明目張膽。侵吞肥已。然虧蝕之弊。仍未絶跡者。則    由於交替之際。接管者不遵照手續。嚴格接收。對於實欠在民之谷。    或意存見好欠户。不上緊追收。或利其有積欠。而便於積利滾算。欲    矯其弊。惟嚴責經手人墊賠。二、大進小出。義倉斗量。本定有劃一    量式。 上狹下寛、 名倒提斗、 以杜出入不公之弊。乃近聞一般管倉人員。故違定    章。有進尖斗出平斗。每石明加二行息。不啻加三。其各曰預補鼠耗    。非監放人破出情面。弊不易除。三、攙和粟殼。每值秋收還穀之際 
【271】   。必令車淨空殼。此爲正辦。但車出之殼。則仍存倉之隙地。俟來年    放借。攙和其中發出。人民或有責言。則以鼠耗對。此弊甚普。非監    放人員秉公視察糾正。其弊不易剔除。四、私賣漁利。假揑借券。抵    搪監放人員之考核。蓋義倉穀息。爲財局大宗經費。固定收入。豐歉    皆須放借。乃豐年則不借不能。歉歲則欲借無穀。縱有人詰其放借不    公。或飾稱爲上年積欠未清。特換新券。巧爲彌縫。使人無可究詰。    實則貪其價高。私賣漁利肥已。此弊於穀貴之年。最爲普遍。欲除其    弊。必在收穀之時。嚴飭管倉人員。出具收清切結。不准蒂欠。放穀    之時。必奉明令。否則重罰。或可稍息。五、公私混雜不清。向來存    儲倉穀、於各區鄉鎭。地址必取適中。以便多數人領借歸還。乃漁利    之輩。擅將倉扯遷移。矇稱如何便民。或竟存儲私人倉内。價高即自    由出賣。公私混淆。使人不能過問。或以少數敷衍放借。或以劣穀掉    換好穀。便以藏奸。以後嚴定公私界限。其弊自絶。以上數條。舉其    大而顯著者言之。至於借穀還穀時間。故意留難。俾民衆消費有用時    光。尤所在皆是。能逐一剔除其弊。則人民受福良多矣。   民初縣署歷任移交册載。全縣十區。共存義穀市石五千八百七十七石七 
【272】  斗四升八合八勺。照例以市石一石折合京石一石六斗六升六合。共合京   石九千七百九十二石三斗二升九合五勺。除甕安撥去插花六十八京石八   斗三升二合三勺外。實存京石九千七百二十三石四斗九升七合二勺。計   第一區市石七百三十四石零二升五合。折合京石一千二百二十二石八斗   八升五合七勺。第二區市石一千四百九十五石六斗八升四合六勺。折合   京石二升四百九十一石七斗五升一合。第三區市石八百五十四石零三升   三合。折合京石一千四百二十二石八斗九升九合。第四區市石四百一十   石零五斗。折合京石六百八十三石八斗九升三合。第五區市石二百二十   二石九斗一升。折合京石三百七十一石九斗三升四合七勺。第六區市石   四百六十八石七斗零八合。折合京石七百六十八石六斗零二合四勺。第   七區市石四百二十石零四升七合二勺。折合京石七百零六石四斗六升一   合七勺。第八區市石二百三十一石三斗六升。折合京石三百八十五石四   斗四升五合。第九區市石四百零三石四斗八升。折合京石六百七十八石   六斗五升五合。第十區市石六百零二石七斗六升一合。折合京石九百九   十九石零五升零四勺。册籍所載。雖有此數。而實則積弊相承。有倉   之名。無穀之實。各倉所有穀石。平均不過半數而已。至十五年縣長王 
【273】  槐森。始從事整理。勒令各管倉員先將各倉額數填齊。乃爲追收欠數。   清理糾紛。於是全縣倉穀。差稱全備。十八年爲劃一倉斗。改爲倒提斗   。由縣製發各倉領用。各倉皆以原有市斗谷石折合倒提斗。其所有穀數   。遂較原額爲多。    附各倉改倒提斗後穀石數目。 第一區東倉存穀三百四十五石。南倉    三百四十石。 因倉毁、歸 併東倉、 以上一區二倉。共穀六百八十五石。 第二    區羊場倉四百四十五石五斗零一合。馬頭户倉一百七十一石六斗零五    合。高寨倉六十四石六斗五升六合。中壩倉五十八石三斗五升三合。    黄孔倉五十二石一斗一升二合。狗場户倉八十石零七斗六升一合。毛    栗莊倉三百五十九石六斗。林古倉二百一十四石四斗五升三合。拐二    倉二百零七石零三升九合。壩子倉一百二十石零五斗三升三合。以上    二區十倉。共穀一千七百七十四石六斗一升二合。 第三區廻龍寺倉    一百零七石六斗四升六合。土竹倉五十三石八斗三升五合。馬頭寨倉    一百六十五石二斗六升九合。祖陽坡倉九十三石五斗三升六合。猴場    倉四十三石六斗二升八合。中壩倉一百五十八石二斗六升三合。哨上    倉八十三石七斗四升八合。新堤倉一百六十五石七斗八升九合。以上 
【274】   三區八倉。共穀八百七十一石七斗一升四合。 第四區鳳凰寺倉八十    五石五斗零九合。中壩倉一百一十二石六斗四升五合。佘家營倉一百    石零七斗二升六合。翁朵倉一百一十二石六斗四升五合。以上四區四    倉。共穀四百一十一石五斗二升五合。 第五區兩流泉倉三十四石七    斗一升二合。谷汪倉七十七石二斗零六合。白馬洞倉八十三石五斗八    升。快下倉六十九石九斗一升九合。劉衙倉二百四十一石五斗二升六    合。狗場壩一百二十石零五斗七升 上洋水倉一百四十七石七斗五升    一合。大水溝倉九十一石二斗六升七合。下洋水倉八十石零九斗五升    九合。以上五區 舊二區 併入、 九倉。共穀九百四十七石四斗九升。 第六區    元豐寺倉四十石零二斗五升一合。甕枕倉四十四石八斗二升八合。老    馬寨倉一百三十石零七斗四升五合。雲台寺倉一百二十五石六斗七升    二合。水流岩倉六十四石四斗零三合。水口寺倉六十四石四斗零三合    。孔雀寺倉六十三石三斗一升七合。干堰塘倉四十三石六斗三升八合    。以上六區八倉。共穀五百七十七石二斗五升七合。 第六分區 舊八 區、    一保倉三十八石五斗五升八合。附一保倉一百一十七石一斗四升七合    。二保倉三十七石一斗八升六合。三保倉三十七石八斗二升。四保倉 
【275】   一十五石七斗九升八合。五保倉三十三石四斗二升。以上六分區六倉    。共穀二百七十九石九斗二升八合。 第七區蛇場倉七十一石一斗零    八合。青龍寺倉一十四石七斗三升七合。馬江山倉六十九石零四升三    合。拐寨倉五十五石四斗六升四合。毛坪上寺倉五十七石五斗四升七    合。司毛坪倉四十四石六斗九升五合。中火爐倉四十二石零四升七合    。水口寺倉一百一十四石五斗八升六合。以上七區八倉。共穀四百七    十石零二斗二升七合。 第八區 舊九 區 花梨倉一百二十石。修平倉八十    四石二斗五升五合。龍坑倉一百零三石八斗四升八合。米坪倉一百一    十五石五斗四升八合。營屯倉六十九石零四升三合。以上八區五倉共    穀四百九十二石六斗八升六合。 總計全縣六十倉。共存穀六升六百    一十一石三斗三升。 財政局二十 三年册報、   近十餘年來。漸見虧蝕。各倉實有存穀。僅四千石之譜。其餘則積欠在   民。頗多糾紛。二十七年冬縣長解幼瑩呈准自二十八年起。收歸縣府直   接管理。與積穀合併。改名縣倉。無復攤息折征積利滾算之弊。    附二十八年整理義倉暫行辦法。︵甲︶改定名稱。一、全縣義倉凡前    歸財委會經管者。自本年 二十 八年 起。完全由縣府管理。并更名爲縣倉。 
【276】   二、倉各冠以所在地各。 例如翁招縣倉、 枇杷哨縣倉是、 ︵乙︶清理。一、各區區長    爲該縣倉清理委員。由縣府給予委令。二。各區區長奉到委令後。立    即令派縣倉所在地保甲職員爲縣倉管理員尅日接管。三、保甲職員接    管後。須立即盤量現穀。清理舊欠。於十日内報由區長轉報縣府。四    、舊欠確係前任管倉員虧蝕者。由接管之保甲職員。立即解送區長核    追。如延不賠還。區長立報本府。拍賣其產業歸還。五、舊欠確係在    民者。其家資較好之户。應强迫於本年三月以前歸還。其資力稍弱者    。飭令改换約據。限本年秋收歸還。︵丙︶保管。一、各區區長自本    年起。即負境内所有縣倉这經理事項。一、縣倉所在地之聯保主任、    保甲長。自本年起。會同負保管當地縣倉之專責。三、縣倉之鑰匙。    由當地管倉之最高保甲職員執掌。四、啓倉封倉。應由負有專資之保    甲職員眼同爲之。並於記録上蓋章爲憑。其啓後之封條。應先期報請    各該區長臨時核發。︵丁︶附記。一、本年爲清理時間。除舊欠改貸    外。任何縣倉。不得貸穀。二、本辦法呈請核准後施行。 ︵二︶建倉積穀 二十五年十二月。省政府訓令。查本省粮食。產量不豐   。大稔之年。僅能自給。比年災害頻仍。兩遭匪患。存糧多供軍食。倉 
【277】                             儲倉穀數量。暫以比照人口總數。於五年内積足一個月食糧。 内政部一為 三個月                   開陽縣二十   五 六   年度各區應儲倉榖最低數量表              區别 人口數  行政院原家積  毅標遵          本省暫定  積榖樽準          二十五年  應儲數   二十六年  應儲數  備考 
【278】一 二一、二四。 一。、九二四、石 三、六四三、石   三六五、石   七三。、石  二 二六、九四一 一三、八五五、  四、六一八、    四六三、    九二四八、   三 一三、六六一  七、。 二六、  二、三四二、    二三九、    四七八、   四 一四、三七四  七、三九二、  二、四六四、    二四七、    四九四、   五 二。、一十二 一。、三七四、  二、四五八、    三四六、    六九二、   六 一五、一八三  七、八。 八、  二、六。三、   二六一、    五二二、  七 一五、四、九  七、九五六、  二、六五二、    二六五、    五三。、  合 計   一、一、七八。、 二、一八六、  四、三七二、   説 明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本表各區人數。保根據保甲册報。 本表標海數。係就每人每月平均食粮一公斤計算 本表係以新石為單位數。 每石重、百七十五公斤。每公斤合舊秤十三兩七錢八分。 二十七年積榖數額二十六年同。規在辨理中。 原一三兩區從二十七年十月起。任為第一區。六七兩區件為第三區。       
【279】  上項儲穀。因未建倉。故至二十七年七月。僅收入穀二千七百九十五石   一斗三升。未收三千七百六十二石八斗七升。其已收之穀。則暫藏各聯   保主任或保長住宅内。縣長解幼瑩乃呈准。以未收穀三分之一。計一千   二百五十四石二斗九升。折價飭繳現金。作建倉費用。每石折價三元。   可收洋三千七百六十二元。每區建倉一所。每所需洋九百八十五元二角   。五所共需建築費四千九百二十六元。尚不敷一千一百六十四元。定於   二十八年上半年内。建倉三所。其餘二所。俟籌足經費。再行修建。現   在縣城、羊揚、雙流鎭三倉。已經竣工。又翁昭花梨二處倉。係罰款建   修者。亦將完成。每倉計可儲穀二千石。連前義穀倉廒。擇其可用者。   稍事修葺。則建倉以備。預定五年積穀之數。當可漸次舉辦完成。 附縣 倉貸  穀辦  法、   開陽縣縣倉貸穀辦法   一本縣縣倉。借貸倉穀。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增訂本辦法補充之。   一各保居民。向縣屬各縣倉貸穀。 無論人口多寡。每户每年不得過貳    
<person>石。</person>    一貸出之穀。每倉斗取息一倉升。本利歸倉存儲。 
【280】  一各保居民需要貸穀時。應於每年五月内向各該保保長聲報借穀數量。    經保長查考。果係貧農。始予登記。各該保長於五月底。應將全保貸    户及穀石彙成一表。共繕三份。逕呈區公所核轉。縣政府核奪。   一縣政府核准貸借後。除留原表一份存案外。餘表加蓋縣印發還。一份    存區公所。一份交原保。同時指定貸穀之倉廒。由區公所分别轉飭知    照。   一各保居民貸穀。經核定後。保長應將發還之原表。及各户借據。持向    指定倉廒之負責聯保主任保甲長。商定量穀日期。再集合全保貸户。    由保長率領。至期同時往借。不得或先或後。還穀亦如之。   一經管縣倉之聯保主任保甲長。接到區公所通知。貸放各保倉穀後。應    即分配某保某日量穀。逐日排定。列成一表。報請區公所派員監放。    還穀亦如之。   一經管縣倉之聯保主任保甲長。應將各保貸穀表。及各户借據。妥爲保    存。并備專簿登記各保備還穀石。與借還日期。   一登記簿册及借據表。概用大數字。不得塗改。   一各保貸户還穀時。先風晒乾淨。保長應隨同往取原表。及各户借據發 
【281】   還之。   一借穀日期。每年至晏不得過七月。還穀至晏不得十二月。統於一次借    還清楚。   一經管縣倉之聯保主任保甲長。無論開倉封倉。應眼同爲之。如内中一    人未到。其成年之妻子兄弟。應到場代表。   一各保貧農借穀。保長應負責担保。但不得故意留難。違者議處。   一縣倉之鎖鑰。由保長保管。單據簿册。由聯保主任保管。   一倉穀儲滿三年。無人貸借者。縣政府得酌量情形。擬定推陳出新辦法    。呈准施行。   一保長揑造貧農姓名。朦借倉穀者。依法懲處。   一經管縣倉之聯保主任保甲長。加有舞弊情事。依法懲處。   一經管縣倉之負責人。如有交替。區公所應派員監視交接清楚。由監事    人與當事人共同會報。   一倉穀翻晒時。如有耗散。准予報銷。但不得過百分之一、五 。倘遇    特别情形。虧耗過鉅時。應專案報請查核。   一經管縣倉之負責人。應隨時察看倉廒、有無破漏。倘須修理。用款在 
【282】   十元以上。由負責人共同報由區公所核請縣政府發給之。   一縣倉不設工役。量穀時由貸穀還穀人。輪流爲之。   一借據式樣如左     某保某甲居户某某。今借某等保管之第某縣倉倉穀若干。限於本年     秋收完畢。風晒乾淨後歸還。並加息一分。共還穀若干。决不短少     延誤。此據。                    立借約人 某某                    保 證人 住某保某甲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立   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呈請核定施行之。   一本辦法經呈准公佈日施行。 ︵三︶災荒 附賑濟   清光緒十年十月。州城大火。四街延燒幾遍。僅存州   署學宫。及民房三間而已。 十八年春三月。西門復火。延燒十餘家。    二十一年夏。自前五月初。迄後五月中。亢旱四十餘日。秋收歉薄。   斗米銀八錢。 二十五年夏秋間。禾苗秀榮。大有豐收之象。詎七月初   。大雨兼旬。晝夜如注。至八月初秋。隂雨連綿。白晝如晦。以迄於九 
【283】  月初。經兩閲月。始見晴霽。禾黍收成。不及什一。災象已呈。至次年   三月。節届穀雨。農民急於播種之際。乃凄風苦雨。氣候轉變。寒若初   冬。有播穀種下田。壞至三次者。統計全縣損壞穀種不下七八千石。芒   種將届。無秧可插。忽謠傳官府。將封倉遏糴。於是鄉民夙有存穀者。   遂急於出售。以冀得值。而存穀以空。米價飛漲。每斗約值銀一兩八九   錢。恐荒更甚。採摘紅籽、蕨根、篙芝充饑者。佔全境百分之六十以上   。鄰縣如遵義、修文等地。災荒尤甚。以致乞食者絡繹不絶。道殣相望   。故事。州縣報災。例有定限。春災不過三月。秋災不過七月。即須如   限具報。方能請賑。州屬去冬今春。均過時成災。格於舊例。不能詳報   、州官蕭漢傑乃慨捐廉銀三千兩。市米平糶。而以總甲范至誠。紳士陶   炳湘、陳紹先等董其事。價雇民僣馬匹。向貴定麻哈都匀等府州縣。採   購米糧。運州。并製護旗多面。名曰開州飛輓。人民賴以全活者頗多。    民國九年夏秋間。稻將吐穗之際。晴雨不時。禾生青蟲。 長寸餘、頭 分紅黑、   食穗。捲稻葉蟄其中。以一、四區爲甚。全縣秋收。概計不過三成。至   十年三月。大雨雹。山洪暴發。水由城北女牆溢出。淹斃數人。漂流房   屋甚夥。小春復無收。米價陡起。每斗至洋叁元以上。二區至演成搶穀 
【284】  之案。知事李乃揚。以年猪捐款積存洋二千餘元。購米平糶。荒象漸息   。 十四年夏炕旱成災。斗米值洋伍元。流亡相屬。餓殍載道。慘不忍   睹。 十七年城北街大火。延燒十餘家。 二十三年三四月間。大雨雹   。連續三次。龍坑、宅吉、翁招各地。房舍牛馬、禾麥損失尤巨。中央   政府撥款一千二百圓賑災。 二十五年夏秋間。旱災嚴重。收成歉薄。   至次年六月。由省賑務會配發開陽急賑款八千五百元。其中官款二千五   百元。義賑款六千元。按各區災情輕重。定甲乙丙三等分配。計第二、   四、六等三區爲甲等。各配發一千四百元。第一、五、七等三區爲乙等 □。各配發一千貳百元。第三區爲丙等。配發七百元。由縣府委員分赴各   區。照册報災民丁口多寡。預定日期。集合災民。分給賑款。 又於二   十六年六月。縣府奉省賑務會令。本省上年旱災奇重。民食恐慌。經會   議决。由湘川採運大批糧食運黔。辦理平糶。開陽列爲丙等災。計配發   糶米筑斗三百零四石。合行營新斗四百零四石。合新秤七萬零七百斤。   飭派員赴鎭遠平糶倉照數領回。辦理平糶。嗣以道途遼遠。運 
<person>俞 尊</person>  困難。   復捧省賑會令。開陽賑米。得援照西路各縣處置糶米辦法。准在鎭遠或   清溪等縣。斟酌情形變賣。欈款回縣。購米平糶。於是由縣派員前赴鎭 
【285】  遠。將配發糶米變賣。因此米由湘運鎭。已歷數月。多被水濕霉爛。故   僅獲價洋一千餘元。縣府即將此款配發各區。計第一、四、六區各發洋   二百元。第三、五、七區各發洋一百元。第二區發洋一百六十元。由各   區區長領取。分區辦理平糶事宜。    附馮縣長光模呈報各次平糶及結束情形文。竊查開陽前此奉發糶米三    百零四石。飭派員赴鎭遠變價回縣。就地購米平糶一案。當經派員范    作新前往領取變價。計共售獲法幣一千零六十元零五角。業已呈報有    案。旋即開會議决。將款分發各區。就近購米平糶。查第一、上、六    區受災較重。各配發二百元。第三、五、七區較輕。各配發一百元。    第二區配發一百六十元零五角。定於九月十壹日。各區一律開始。并    同時議决。推選正紳。爲各區平糶委員。每區推選二人。協同區長辦    理收支一切事宜。復由會議規定。以縣城市斗爲標準。每斗照購價減    售四角。以昭劃一在案。兹據各區及各平糶委員呈報歷次平糶情形。    計第一次。第一、四、六區以每斗一元八角。各購入米一十一石一斗    一升。以每斗一元四角售出。各售獲洋一百五十五元五角四分。第三    、五、七區。各購入米五石五斗五升五合。以一元四角出售。各獲洋 
【286】   七十七元七角七分。第二區購入米八石九斗一升六合。以一元四角出    售。獲洋一百二十四元八角二分。又第二次。第一、四、六區。各仍    以存洋一百五十五元五角四分。購米平糶。以每斗一元六角購入。各    購入米九石七斗二升一合。以每斗一元二角售出。各獲洋一百一十六    元六角五分。第三、五、七區。各以存洋七十七元七角七分。購入米    四石八斗六升。以一元二角售出。各獲洋五十八元三角二分。第二區    仍存洋一百二十四元八角二分。購入米七石八斗零二合。復以一元二    角售出。獲洋九十三元六角二分。又第三次。第一、四、六區各仍以    存洋一百一十六元六角五分。購米平糶以每斗一元三角購入。各購入    米八石九斗七升三合。復以每斗九角售出。各獲洋八十元零七角五分    。第三、五、七區。各以存洋五十八元三角二分。購入米四石四斗八    升六合。以每斗九角售出。各獲洋四十元零三角七分。第二區仍以存    洋九十三元六角二分。購入米七石二斗零二合。以每斗九角售出。獲    洋六十四元八角一分。自應準備第四次購米。繼續平糶。以損失完畢    爲止。以符定制。無如斯時新穀已漸登場。米價低落。民衆大多不願    再購糶米。往返費時。遂與各委員會商。仍以餘款購米。擇區内赤貧 
【287】   之户。散放領取。但不取價。以便結束。而免久延。現經照數散放完    竣。先後呈請查核轉報等情前來。覆查屬實。理合將辦理平糶結束情    形。具文呈報。敬祈鑒核備案。 ︵四︶養濟院 有房三間。在城西。清光緒十年。知州胡璧重建。以鰥寡   孤獨之窮老者。留養於院。定額十二名。正副額各半。其口糧由地方經   費斗口款内。正額每名月給米一斗五升。副額每名月給米七升五合。按   月計需米一石三斗五升。又由省款内按月給鹽茶銀三元。由縣府請領轉   發。亦照正副額攤配。但至民國二十七年。此項鹽菜銀。即已停付。 ︵五︶救濟院 民國二十二年傅縣長啓鈞創辦。僅對貧民送診施藥。别無   建樹。旋以經費無酌停辦。    第十九節 禁政 宣統初年。清廷以外侮憑陵。國難日亟。力圖自强。乃下詔禁煙。并頒定 分期減種辦法。冀於五年内肅清全國煙苗。至三年冬。國體變更。民國建 元。以國際條件關係。仍嚴厲禁種。而一般愚民。遂以日局紊亂。爲偷種 之機會 民元冬復大量播種。至二年三月貴州都督府派遣滇軍來縣督剷。 而北區一帶人民。不諳國家法令。以該地氣候温和。作物較早。行將收割 
【288】。棄置可惜。遂有要請官府矜恤之義。其時縣屬各地。土匪蜂起。遵甕邊 境。亦萑苻遍地。匪徒朱青雲等。復從中煽播。遂發生宅吉抗剷之事。省 當局乃加派多軍。來縣督辦。并分赴四鄉嚴剷盡淨。而宅吉之人民。傾家 蕩產。身受誅戮者、殆難悉數。各地亦備受荼毒其事始息。是亦禁政中開 陽可恥可痛之事也。語云。懲羹吹虀。又云前事不忘。後世之師。開人亟 宜有以自警也。 七年護國軍興。省當局以餉源關係、弛禁。十三四年間。舉辦燈捐。統計 開陽所出約三萬餘元。十五年奉令征禁煙罰金。年額四萬元。二十二年復 征煙燈捐。年約一萬五千餘元。直至二十四年。貴州受中央統制後。此項 禁煙罸金、煙燈捐、始行停征。慨自弛禁後十七八年之間。雖利之所在。 而害亦隨之。其於弱國病民之大端。無待論矣。 二十五年六月。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設禁煙總會。頒定禁煙禁毒五年進 度表。復飭各市縣。組織禁煙委員會。照規定職掌。辦理禁煙禁毒。一切 事宜。照進度表。開陽於二十七年冬禁種。嗣以抗戰發生。省當局爲增多 生産。加强抗戰力量計。乃呈准提前。於二十六年冬與貴陽、遵義、桐梓 、修文、息蜂等十九縣。同期禁種。當時以變更計劃。命令稍遲。業已播 
【289】種。至二十七年春夏間。復以違種發生煙案。縣長馮光模。及六七兩區區 長。均連帶去職。保甲長等以次懲罸有差。乃告平息。及二十八年。已報 肅清。可謂根株盡絶矣。 關於禁吸事項。二十五年春奉令組設戒煙所。分傳戒、勒戒、調驗三項。 縣府嚴飭各區。先就年力富强之壯丁及貧農。分期送所施戒。二五、二六 、兩年計戒斷煙民六百三十七人。二七二八年間。調驗戒斷者六十五人。 傳戒者三百八十五人。嗣經縣府於編整保甲時。檢舉登記煙民。尚有一千 八百二十九名。每名發給免費吸煙執照一張。在戒煙所設立之初。政府復 顧及衆多煙民。不能同時戒絶。爲寓禁於征。藉示限制。乃發給癮民執照 。以六個月爲一期。繳執照費三元。每期遞加。但至二十五年冬。即已停 征。同時設售吸管理所。供不能開燈及旅客之吸食者。月納取締費三元。 由縣府限定家數。按期遞減。應於二十七年底完全減除。不准再設。二十 七年春。縣城設土膏店一家。由貴陽土膏行棧。購領煙土。回縣熬膏。限 制煙民。購買吸食。尋即廢止。二十八年夏。民政廳派委禁煙督察員一人 。駐縣補助縣長。辨理禁煙行政事件。省禁煙督察處。復委監管員一人。 來縣設支棧一所。辦理存土登記。納税貼花事宜。支棧下設内銷商店一所 
【290】。零售税土。癮民則憑免費執照。購買吸食。督察員與支棧尋亦撤銷。是 年八月。財政部擬定收買存土辦法。呈准行政院實行。以縣長承省督辦公 署命令。於縣府附設肅清私存煙土臨時辦事處。策動區保長。辦理收買全 縣存土事務。每兩定價四元。限自同年九月起。至十一月收買完竣。十二 月至次年元月爲檢舉時期。過此如發現人民有私藏煙土者䄮坐罪綦嚴。現 正着手辦理中。     第二十節 兵役 民國二十二年。中央政府公佈兵役法一十二條。廢除招募。實施征兵制度 。自二十五年三月一日起施行。至二十六年六月。貴州軍管區籌備處成立 。設立貴興、鎭遵師管區二處。貴陽等團管區六處。開陽隸於貴興師管區 貴陽團管區下。承其命令指揮。辦理全縣征兵事務。現行兵役制兩種。一 爲國民兵役。凡中華民國之男子。年滿十八歲起。至四十五歲止。中間二 十七年。均有服國民兵役之義務。内分初、前、中、後四期。初期二年。 前期五年。中期十五年。後期五年。中期又分中一、中二、中三等期。惟 於初前兩期。每年及中一、中二、兩期。每期各受訓練一月。二爲常備兵 役。凡中華民國之男子。年滿二十歲至二十五歲。經檢定合格。均有服常 
【291】備兵役之義務。内分現役、正役、續役、三段。現役三年。正役六年。續 役至滿四十歲止。除現役有兩年在營外。餘皆退休在家。在兵役年齡中 。有及齡、適齡之分。及齡者。年齡届及某種兵役之謂。 如年滿十八歲爲 國民兵役及齡。 滿二十歲爲常備兵現役及齡。滿 四十歲爲常備兵役除役及齡。 適齡者。適合服現役年齡之謂。 自有滿二 十歲至届 滿二十五歲之期間、均爲 常備兵役入役之□齡、 照兵役施行法暫行條例。又有緩役免役之别。其 適合緩役規定。請予緩役者。應繳緩役金一百元至二百元。由縣政府征收 。作爲優待出征傷亡軍人家屬撫卹之費。計本縣適齡壯丁。共一萬六千三 百九十八名。内計甲級 二十歲至 三十歲、 九千七百九十七名。乙級 三十歲至 四十歲、 六千六 百零一名。其中應緩免役者六千八百六十五名。應役者九千五百三十三名 。每次應征兵員。均照章按三部抽籤辦法征送。自二十六年九月起。至二 十八年六月止。先後共計征送壯丁一千四百一十二名。年來出征陣亡者。 有上尉營附喻操一員。下士班長陸永良、蒲伯章二名。上等列兵劉文彬、 楊名聲二名。一等列兵樂凱、馬金山、袁樹臣、傅海云、吳樹平。周文安 等。二等列兵唐忠、劉光華、陳銀昌、王玉臣等共一十七名。由縣優待委 員會調查撫卹中。     第二十一節 工役 
【292】二十四年四月。縣府奉蔣委員長電令。以湘黔公路。脈貫西南。建設實爲 當前急務。飭募石工三百名至五百名。送貴陽綏靖公署集中。派赴工段。 當經募送石工八十五名。餘以本縣石工缺乏。呈准免募。同年六月。復奉 綏靖公署電。飭征石工一百名。土工二百名。修理烏江段未成公路。經先 後征送石土工人一百七十名。二十五年九月。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營。製 定川黔兩省義務征工實施方案。關於民工工作日數之確定。民工糧食之救 濟。赤貧單丁之免征。以及工具之補充各項。并經參酌各縣實際狀况。分 别規定。由省政府轉令辦理。二十六年七月。國民政府公佈國民工役法。 内政部復訂定國民工役法施行細則。通飭遵照。至二十七年七月。奉省政 府主席電。以川滇公路。限本年十月内完成。本省境内赤威段工程。自應 漏夜趕造。惟該路所須石工數萬。應由各縣廣爲征集。特規定本縣應征石 工百名。經如數征集。派員率領赴畢節工段工作。又於二十八年奉省政府 令。第一次征送民工二百名。修築貴陽新電廠公路。第二次征送民工二百 名。修理貴陽市街。第三次征送民工八百名。擴修貴陽飛機場。計前後六 次。本縣共征送出境石土民工一千五百五十五名。至縣境工役事項。在本 年關於城鄉道路之修整。及城西郊森林之種植。均照義務征工辦法。征集 
【293】民工或壯丁從事工作。     附録川黔兩省義務征工實施方案     第一章 總綱 ︵一︶凡年在十八歲以上。四十歲以下之人民。 暫以男子 爲限、 均有應征之義務   。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免除之。  .    現役軍警。  .  2 肢體殘廢、或精神喪失 確有痼疾。不堪工作者。  .  3 確係單丁。有瞻養家室之責。賴每日勞力收入以資生活。經鄰里五家    以上之證明者。 ︵二︶義務征工時間。應以不妨農事爲原則。但遇軍事有關之緊急工程。   不在此限。 ︵三︶凡屬下列與公共利益有關之工程。各省市縣。均得適用本方案。  .    交通 凡鐵道公路之路基、路牀工程。路面之石材。及其他一切建築    物大量材料之搬運。  .  2 水利 凡疏河、築堤、搶險等之石方工程。及其他建築物大量材料之    搬運。 
【294】 .   3 農林 凡墾荒造林。及有關公共灌溉工程。及驅逐大量害蟲。防旱、    防水等工作。   .   4 衛生 凡開溝排除污水。清潔地面。及其他有關公共衛生之工程。   .   5 防禦工事 凡築城、坑道、碉堡等防禦工程。   .   6 其他 有關公共利益之工程均屬之。 ︵四︶民工作期間。應按每日每人所能工作之工程數量。以十五乘之。   爲其應征工作之最大限度。 ︵五︶遠道民工來往日程。應以作工論。 ︵六︶義務征工在 事人員之裝懲。另定條例規定之。 ︵七︶被征民工。如有不能親身工作者。得僱工自代。或繳代工金。其金   額由縣政府酌量規定。其征收保管動支手續。應由省政府另行詳密規   定。 ︵八︶民工之衛生及防護事。 應由縣政府負責辦理。 ︵九︶醫藥撫卹之費。由工程費項下支給。     第二章 民工之組纖 ︵一︶各縣平時應令飭各區長責成各保。按照本方案之規定。造具應征民 
【295】  工名册。呈報區署。各區署根據名册。造具民工統計表。呈報縣政府呈   轉。 ︵二︶民工之編制。照下列規定辦理之。  .    調查編造該甲民工名單二份。送保長復查。并無隱暪等情弊。以一份   存照。一份送聯保主任轉呈區長抽查無誤後。根據各單編造各保應征   民工統計表。呈報縣政府存轉。  .  2 根據前項之結果。由縣政府編定番號。飭各區照下列規定組織之。   ︵甲︶各保按照各該保民工人數。以三十人爲一組。分爲若干組。餘    數不足三十人在十五人以上者。仍設一組。十五人以下者。酌量併    入其他任何一組。組設組長一人。由保長、甲長中選派兼任之。   ︵乙︶保長兼充分隊長。統率該保之各組。   ︵丙︶區長或聯保主任兼充隊長。統率該區之各分隊。   ︵丁︶縣長兼充大隊長。統率該縣各隊。     第三章 民工之使用 ︵一︶各省政府各行政督察區及縣政府。每年應將該管境内應興辦之工程   。擬具計劃書。按照計劃書規定征工區域。預爲支配民工。其支配之程 
【296】  序。應先儘最高機關所指定之工作。次爲省政府。再次爲本縣。但非遇   特别緊急工程。每年每一民工之工作期間。不得超過本方案第一章、第   四條之規定。 ︵二︶民工工作。應按每人每日平均工作量。按工石方數。或其他工程數   量。平均分派。做完爲止。 ︵三︶征調民工做某項工作。必須一次完成。不得採用輪派辦法。以免發   生互相推諉。延長工作之弊。 ︵四︶征用民工。由各級政府於開工前一月、以命令行之。 ︵五︶民工固有之工具。如鐵鋤、扁担、土箕、繩索等。應由各組自行攜   帶備用。但遇特殊情形時。得由各縣政府統籌辦理。 ︵六︶民工工作時之糧食。以自帶爲原則。但有特殊情形時。得由省政府   斟酌情形。變通辦理。 第四章工作時間 之管理從略、     第二十三節 社訓 二十五年。軍事委員會别働隊第十四中隊分駐開陽時。曾派隊員赴第一、 三、五、七等區 訓練壯丁。旋因該隊奉調離開。未竟全功。二十六年。 設社訓總隊。以縣長兼總隊長。設軍訓教官兼副總隊長一人。由軍委會政 
【297】治部委派。設督練員三人。由軍管區司令委任。負訓練壯丁之責。嗣改爲 國民自衛總隊部。二十七年九月。開始幹部訓練。計結業訓練員三十餘人 。同時復集合縣府以下在城各機關公務人員訓練。兩月結業。又自十二月 起。開始訓練壯丁。第一次訓練逹三十保。計出隊壯丁一千九百五十四人 ,第二次訓練逹二十九保。計出隊壯丁一千七百零八人。至二十八年七月 。利用農隙時間。作第三次訓練。逹三十一保。計出隊壯丁二千一百人。 每次均以兩月爲期。九月。自衛總隊部復開辦婦女助訓班。共有學員三十 餘人。在同年五月。軍事委員會檢閲長蘇熉來開檢閲壯丁。計一日之間。 調集已訓壯丁逹二千二百七十餘人。當以成績卓著。代表委員長蔣發給壯 
<person>丁奬金。</person>     第二十三節 衛生 民國二十六年冬。縣府奉民政廳令。設立醫務所。内設所長一人。事務員 一人。月給經費四十元。由省款支領。對於貧民施診施藥。 藥費由地方經 費月支洋二十 元 、 至二十七年。省衛生委員會成立。醫務所及戒煙所均劃歸衛生委員會統 轄。二十八年九月。廢醫務所戒煙所。改組衛生所。兩所原有事務。併由 該所辦理。所長由衛生委員會直接委派。仍受縣政府督導。所長下設醫佐 
【298】  一人、衛生員二人。月需經費及藥品。均向該會直接支領。     第二十四節 消防 清光緒二十年。知州陳惟彥。以縣城民居櫛比。茅屋間雜。爲消防計。特 令人民折除。并購製抓鈎十餘把。銅木水槍三十六支。及石水缸十數口。 分置各街蓄水。以備汲取。歷經多年。均已毁棄。至民國二十七年。縣長 解幼瑩。以抗戰期間。時虞敵機轟炸。消防工具。最爲緊要。爰呈准以户 捐節餘款。購置長梯、抓鈎、斧頭。鋸子各二十五具。分發保警隊、及本 城各保應用外。另置斧頭、鋸子、抓鈎各共二十件。以各八件存羊場區公 所。又各四件存雙流鎭、馬場、馬江山、聯保或區公所備用。縣城則以壯 丁組織防護團領存。復就文廟泮池。及水龍坎、南街、兩水池。疏浚修砌 。使多蓄水量。以爲之備。     第二十五節 司法 清代牧令。以聽訟治獄爲要務。苟能伸張屈抑。平反寃獄。於牧令之能事 得過半矣。故於守令之賢者。輙稱之曰神君。曰青天。頌之曰案無留牘。 明决果斷云。共和肇建。以立法、司法、行政三權鼎立。爲法治準則。在 繁劇之通都大邑。多有地方法院之設。貴州僻塞。而又絀於經費。故以縣 
【299】長兼理司法。民初。各縣例設承審員、典獄員各一人。皆由縣長選用。報 請高等審判廳加委。秉承縣長意旨。辦理民刑案件。訴訟費用。多不按章 則征收。書警勾連。弊害頗多。至二十六年元月。開陽司法處成立。設審 判官一人。書記官二人。管獄員一人。録事二人。執逹員一人。庭丁二人 。工役二人 法警由政警兼充。月支經費二百零八元貳角四分 審判官、 書記官皆由高等法院就考選及訓練合格人員中委任。於是審判權乃獨立。 由審判官直接負責。縣長仍兼理司法行政事務。并執行檢察官職權。年來 訴訟費用。及審判案件。均照法定程序及征收裁判費規則辦理。書警亦照 預算實給薪餉。縣民多尚氣好訟。雖鼠牙雀角之爭。錙銖之較。一時氣忿 所激。亦必出於訴訟。自二十七年七月至二十八年六月。計售出民狀七百 三十三本。刑狀七百七十本。司法印紙八百一十元。判决及和解撤回民刑 案件。共計終結三百零一件。 清末於死囚要犯。則分禁大監及上卡二處。罪犯輕者則拘押下卡 皆在縣 府頭門内右側。屋暗而狹。空氣不通。臭穢難近。看守者有卡差獄頭。復 就舊犯擇其狡黠兇悍者。爲之火頭。以管理内部犯人。并助卡差獄頭爲虐 。凡新收囚犯。例必需索多金。自門房管監卡者、掌鑰匙者。以至卡差、 
【300】獄頭、火頭。均有分潤。復以酒肉遍餉舊犯。謂之團籠。籠有内外之别。 内籠尤狹暗近廁。其不滿卡差獄頭之慾者。則收管内籠。或縛置廁所。舗 位亦有高低。以出錢多寡爲定。甚有直立其中。求一臥處而不得者。更有 閘板。以要犯手足穿厚木中縛之。使其坐臥不能。轉側不可。誠人間地獄 也。民初。分監獄、及刑事管理所、民事看守所三部。均以典獄員管理之 。於舊有弊端。固多革除。而典守者猶不免視爲利藪。囚犯生活。亦未改 進。二十七年秋。縣長解幼瑩乃修建監獄墻屋。記費款二千七百餘元。現 已竣工。        
【301】   第四章 經濟     第二十六節 賦税 賦税包涵國税、及省地方税而言。内分丁糧、印花税、菸酒税、契税、屠 宰税、普通營業税、等項。 ︵一丁糧 乾隆開州舊志載。原額人丁九百二十二丁。徵銀一百分十五兩    。乾隆四十一年。奉文攤入田畝。 原額民田一萬三千一百六十七畝    五分四尼三毫八絲九忽。徵銀六百二十五兩四錢五分八尼三毫三絲四    忽七微七塵五纖。米六百五十八石三斗七升七合一勺九抄四撮五圭。     原額已變未變及新墾田共三千八百四十一畝九分五尼二絲。徵米一    千二百九十石零三升九合九勺九抄六撮。 原額楊土司民田四百二十    畝。徵銀三十八兩三錢五分三尼四毫八絲三忽八微九塵四纖。米二十    一石。康熙四十年。丈增田五千八百八十二畝二分四尼七毫五絲三忽    九微 徵銀一百零九兩二錢六分二尼一絲七塵一纖六渺  原額劉土    司民田二百畝。徵銀一十八兩二錢六分四尼五毫一絲六忽四微四塵。    米十石  原額儒學田。二十四畝八分一毫。徵銀一兩一錢七分八尼